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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大病医保怎么办理,要哪些材料
大病医保办理材料1、职工的《医疗保险卡》、《大病医疗保险缴费卡》;
2、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拨付审批表(三张)(并加盖公章);
3、出院诊断证明(紧急抢救应出具紧急抢救诊断证明)、大病统筹患者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清单、住院收费专用收据及住院费结帐单(住院报销凭证);
4、特种检查、特种治疗或使用贵重药品的应出具审批表;
5、门诊患者需出具诊断正明、大病统筹处方及门诊收费专用收据;
6、转院治疗应提供由院方大病统筹办公室出具的转院正明;
7、大病医疗统筹规定的其它材料;
8、单据报销时限,以出院或门诊最后一天为准60日内,逾期不予报销;
9、大病医疗费用实行一次性报销制度,凡因企业、个人、医院造成的漏报一律不予补报销。
二、上海大病的医保怎么办理?
关于"上海大病医保怎么办理"回答如下一、门诊大病医疗登记的范围1、城保人员的门诊大病医疗项目包括恶性肿瘤的门诊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抗肿瘤治疗、介入抗肿瘤治疗、中医药抗肿瘤治疗;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2、个保人员的门诊大病医疗项目包括恶性肿瘤的门诊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放射治疗;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3、镇保人员的门诊大病医疗项目包括恶性肿瘤的门诊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放射治疗;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二、门诊大病医疗登记的手续1、参保人需进行门诊大病医疗的,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或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镇保人员至定点区县的医保中心或服务点,下同)进行登记。登记后,才能享受门诊大病医保待遇。办理门诊大病医疗登记时,应携带由市医保局规定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门诊大病登记申请单》、《上海市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或《社会保障卡(医保专用)》(以下简称《医保卡》)。
2、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等)。三、门诊大病医疗机构的选择1、门诊大病患者因治疗项目不同,可按规定选择相应的门诊大病医疗机构进行治疗(镇保人员在定点区县范围内的一级、二级门诊大病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恶性肿瘤的相关治疗限于2所医疗机构,同一治疗项目只限于1所定点医疗机构。
2、在登记有效期内参保人需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应携带《社保卡》或《医保卡》、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等),到原办理登记的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先申请撤销原门诊大病登记,再按上述规定重新办理登记。四、门诊大病医疗登记的期限1、门诊大病医疗登记有效期为6个月(从定点医疗机构开具《门诊大病申请单》之日起计),超过6个月后需要继续医疗的,应按上述规定重新办理登记。
2、恶性肿瘤病人享受大病医疗待遇的期限,暂定为自肿瘤首次确诊或复发之日起18个月。18个月期满后,因病情需要继续进行肿瘤化疗、放疗的,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认,期限可以酌情延长6个月。
三、上海大病医保怎么办理?
关于"上海大病医保怎么办理"回答如下一、门诊大病医疗登记的范围1、城保人员的门诊大病医疗项目包括恶性肿瘤的门诊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抗肿瘤治疗、介入抗肿瘤治疗、中医药抗肿瘤治疗;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2、个保人员的门诊大病医疗项目包括恶性肿瘤的门诊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放射治疗;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3、镇保人员的门诊大病医疗项目包括恶性肿瘤的门诊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放射治疗;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二、门诊大病医疗登记的手续1、参保人需进行门诊大病医疗的,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或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镇保人员至定点区县的医保中心或服务点,下同)进行登记。登记后,才能享受门诊大病医保待遇。办理门诊大病医疗登记时,应携带由市医保局规定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门诊大病登记申请单》、《上海市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或《社会保障卡(医保专用)》(以下简称《医保卡》)。
2、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等)。三、门诊大病医疗机构的选择1、门诊大病患者因治疗项目不同,可按规定选择相应的门诊大病医疗机构进行治疗(镇保人员在定点区县范围内的一级、二级门诊大病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恶性肿瘤的相关治疗限于2所医疗机构,同一治疗项目只限于1所定点医疗机构。
2、在登记有效期内参保人需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应携带《社保卡》或《医保卡》、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等),到原办理登记的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先申请撤销原门诊大病登记,再按上述规定重新办理登记。四、门诊大病医疗登记的期限1、门诊大病医疗登记有效期为6个月(从定点医疗机构开具《门诊大病申请单》之日起计),超过6个月后需要继续医疗的,应按上述规定重新办理登记。
2、恶性肿瘤病人享受大病医疗待遇的期限,暂定为自肿瘤首次确诊或复发之日起18个月。18个月期满后,因病情需要继续进行肿瘤化疗、放疗的,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认,期限可以酌情延长6个月。
四、农村大病医保怎么办理???
新农合是政府扶持、农民自愿参加的农村合作医疗共济制度。就是说资金来源是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拿一部分、农民自己交纳一部分。你只要按照要求交纳了新农合参合资金(大约50——100元,各地不一样)。你就已经参加了新农合。参加了新农合后,在村里的卫生所或乡卫生院门诊看病,可以报销一部分费用(一般是每人每年50——100元,家庭成员共享,用完为止),这叫小额门诊。大病医保,就是你到乡卫生院或其他定点医院住院看病,可以按比例报销一定的费用。以上是关于农村大病医保怎么办理的相关解答。
五、怎么办理上海大病医保?
关于"上海大病医保怎么办理"回答如下一、门诊大病医疗登记的范围1、城保人员的门诊大病医疗项目包括恶性肿瘤的门诊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抗肿瘤治疗、介入抗肿瘤治疗、中医药抗肿瘤治疗;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2、个保人员的门诊大病医疗项目包括恶性肿瘤的门诊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放射治疗;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3、镇保人员的门诊大病医疗项目包括恶性肿瘤的门诊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放射治疗;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二、门诊大病医疗登记的手续1、参保人需进行门诊大病医疗的,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或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镇保人员至定点区县的医保中心或服务点,下同)进行登记。登记后,才能享受门诊大病医保待遇。办理门诊大病医疗登记时,应携带由市医保局规定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门诊大病登记申请单》、《上海市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或《社会保障卡(医保专用)》(以下简称《医保卡》)。
2、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等)。三、门诊大病医疗机构的选择1、门诊大病患者因治疗项目不同,可按规定选择相应的门诊大病医疗机构进行治疗(镇保人员在定点区县范围内的一级、二级门诊大病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恶性肿瘤的相关治疗限于2所医疗机构,同一治疗项目只限于1所定点医疗机构。
2、在登记有效期内参保人需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应携带《社保卡》或《医保卡》、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等),到原办理登记的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先申请撤销原门诊大病登记,再按上述规定重新办理登记。四、门诊大病医疗登记的期限1、门诊大病医疗登记有效期为6个月(从定点医疗机构开具《门诊大病申请单》之日起计),超过6个月后需要继续医疗的,应按上述规定重新办理登记。
2、恶性肿瘤病人享受大病医疗待遇的期限,暂定为自肿瘤首次确诊或复发之日起18个月。18个月期满后,因病情需要继续进行肿瘤化疗、放疗的,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认,期限可以酌情延长6个月。
六、你好,问一下异地医保如何办理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12月上报参保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七、手机如何办理医保停保,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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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八、农村大病医保是什么?
你好,你问农村大病医保是什么意思,应该是问农村重大疾病救助是吧。对于农村重大疾病救助,国家只出台了相关大病救助原则,具体实施办法由各省、地、县自行制定,以下是郓城县的大病救助方案,望参考。社会救助(农村大病救助)郓城政府网 发布日期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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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来源 民政局一、救助对象凡具有本县常住农村户口,患有本办法规定病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居民,均可申请大病医疗救助 (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对象)。(二)按照有关规定报销、减免、补助有关医疗费用后,个人实际负担的本年度住院医疗费用超过家庭年总收入的居民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大病医疗救助承担范围 (一)未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定点医院批准,在非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在山东省规定的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以外发生的医疗费用;(三)不能提供定点医院的诊断病历、诊断证明、住院凭证以及应提供而不提供有关医疗费用报销、减免、补助凭证的; (四)隔年度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五)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六)因赌博、吸毒、打架斗殴、自杀自残、交通肇事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七)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不予救助的情形。 二、 救助病种 农村大病医疗救助的病种主要包括 (一)肾功能衰竭(尿毒症),定期血、腹透析治疗; (二)恶性肿瘤; (三)重症传染性肝炎,肝硬化合并并发症; (四)急性白血病,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五)急性心肌梗塞,心脏瓣膜病,先天性心脏病; (六)急性脑血管意外 (七)重度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八)糖尿病合并炎症(九)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予以救助的其他病种。 三、 救助方式和标准 农村大病医疗救助的方式为 (一)限额资金救助; (二)医疗优惠政策;(三)医后救助; 限额资金救助,是指对符合本规定救助条件和病种的救助对象, 一个自然年度(当年度1 月 1日至 12月31日)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或经定点医院批准在非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各类报销、减免、补助等费用后,个人实际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家庭年总收入,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给予的一次性大病救助。限额资金救助的标准为 (一)农村低保对象参加新农合住院医疗费用按照有关规定报销、减免、补助后,个人实际负担住院医疗费用2000元以下(包括2000元)的救助10%,2001元以上至5000元的救助15%,5001元以上至10000元的救助20%。10000元以上至20000元的救助25%,最高救助资金限额为5000元 ;(二)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其他农村居民,个人实际负担住院医疗费用2000元以下(包括 2000元)的救助
5%,2001元以上至5000元的救助7%,5001元以上至10000元的救助10%,10001元以上至20000元的救助13%,年度最高救助资金限额为3000元。 所指定点医院。乡级定点医院原则上为本乡镇(办事处)新农合定点医院,县级定点医院由同级民政、卫生部门联合指定。四、救助程序 农村居民大病医疗救助的申请、审批程序为 (一)救助对象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有关材料
1. 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3.定点医院对本办法规定救助病种的诊断病历 、住院凭证、住院医疗费凭证、医疗费优惠减免凭证 ;
4.有关部门、单位及社会帮困资助情况证明材料。 (二)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应对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申请人家庭收入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意见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 (三)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由村(居)民代表会议提出民主评议意见,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村(居)务公开栏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 (四)对公示无异议的, 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其他材料一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居民委员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其他材料所在县(区)民政局审批; (六)县(区)民政局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填写批准意见和救助金额,发放由县民政局统一印制的《菏泽市农村大病医疗救助证》,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大病医疗救助金由县(区)民政局直接发放到救助对象。 县民政局审定大病医疗救助金额应当核减下列费用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费用; (二)商业保险机构赔付的医疗保险金 ;(三)医前救助金 ;(四)工会或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社会组织给予的单病种医疗救助金 ;(五)其他单位或社会给予的帮扶救助金。申请人申请大病医疗救助的,应当主动提供上款规定有关费用的凭证。县民政局或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审核申请人提供的医疗费用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时,定点医院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构,应当主动配合,协助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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