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搜索
  • 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订立
>
分包合同需要项目部章吗

分包合同需要项目部章吗

诊断报告 报告编号:NO.20231127*****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一、分包合同是否需要项目部章

分情况,分包有两种情况

1、分别承包,即各承包人均独立地与发包人建立合同关系,各承包人之间并不发生法律关系。

2、联合承包,即承包人相互联合为一体,与发包人签订总包合同,然后各个承包人再签定数个分包合同,将项目建设中的各个单项工作落实到每一个承包人。在实践中,这两种分包合同被广泛地使用,但它们的法律效果很不相同。在分别承包中,各个承包人相互单独地对筹建单位负责,相互之间不发生任何法律关系;在联合承包中,承包人共同地对筹建单位负责,承包人之间发生连带之债的法律关系。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二、分包合同是否需要项目部章?

不需要,只要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公章即可。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

三、"项目部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否需要签订合同?"

项目部章一般不可以签合同。项目部是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公司下放的项目章可以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及部分经济类型的合同及资料,建议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四、"工程专业分包合同是否需要备案?"

工程专业分包合同需要备案,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备案原因如下

1、根据法定要求,总承包单位都对施工安全、质量等负有主要责任的,所以为了对中下层服务单位有一定的约束,就形成了协议合同以及备案这一种书面文件。

2、总包对应的便是分包,意义有着买卖方、委托与被委托、甲方和乙方等类似的合法关系,只是通过书面形式、并备案到当地建设部门,才能使得项目施工正常开展,使工程得以进行。

3、公检法是根据合同或协议、有依有据、依法办事的合同备案是指加工贸易企业持合法的加工贸易合同到主管海关备案、申请保税并领取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或其他准予合同备案凭证的行为。
【法律依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引用法规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四十七条

阅读此文章的还浏览了

声明:文章内容系听律网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互联网相关信息整理发布。如若侵权或内容有误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信息,我们将根据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本站内容禁止采集搬运。
阅读文章后仍有疑问律师在线解答
在线咨询

合同订立法律知识

在线咨询律师
合同订立律师
冯占领
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吴乐
广东省-深圳市-
在线咨询
靳智洋
内蒙古通宇律师事务所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
在线咨询
何月
四川法奥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
在线咨询
一对一服务
一对一服务
一对一专业解答咨询
服务保障
服务保障
平台律师均经过三重认证
高效解答
高效解答
快速咨询,快速响应
平台监督
平台监督
平台全程监督律师办案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