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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配偶去世房产证怎么办,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解答
房产证上的配偶去世,若房产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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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2]《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二、配偶去世房产证怎么办?
律师解答
房产证上的配偶去世,若房产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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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2]《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三、配偶去世房产证怎么办?
已去世方的那部分算作是遗产,需要继承。由有继承权的人(配偶、父母、子女)协议好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经过公证,就可以到登记中心办理登记。继承人协商后,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登记手续。《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四、如何处理配偶去世房产证
配偶去世房产证处理如下1、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
2、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
3、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办案人员收件立案受理核发回执;
4、审核完毕领取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五、配偶去世房产证怎么办更改,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配偶去世房产证可以由配偶本人带上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房产证原件,死亡证原件,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其它人继承人需要现场声明放弃继承权。办理继承公证后,带所有材料和公证书原件,到房管局办理房产继承过户即可。
法律依据
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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