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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京市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规范及其特点"
我们都知道现在合同已成为我们生活的一部分,有了合同才能保护我们合法的权益,特别是对于租凭合同,这对于一个在外面租房子的人来说特别的重要,那对于公有房屋又是怎么租的呢,那就来了解一下北京市公有房屋租赁合同是怎么样的?下面就来听听小编的看法。
二、"租赁房屋合同范本及签订要点"
出租人就同一租赁物同时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订立租赁合同的,这些租赁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出租人就同一租赁物同时与不同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的,租赁合同均为有效,承租人均可以依据租赁合同向出租人主张合同权利。合同签订时间在前的承租人主张后租赁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租赁合同之一已实际履行,其他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主张履行合同的,因履行不能而不予支持。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以向当事人予以释明,允许其变更诉讼请求,向出租人主张除合同实际履行之外的违约责任。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的范本 时,我们需要注意以上事项
三、"租赁房屋出售后合同是否有效?"
租赁期间出租人卖掉房屋,租赁合同还是有效的,承租人可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继续对出租房屋进行使用、占有。但是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出租人卖房提前未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主张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八条,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五条
[1]《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八条
[1]《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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