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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机构或组织具有强制执行权?"
你好,关于深圳公租房有哪些具体的要求才可以申请,《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申请者需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申请。第七条 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二)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三)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未领取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四)申请人及其配偶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为,或者虽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五年。第八条 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本市居住证期限的限制。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引用法规
[1]《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 第七条
[2]《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 第八条
二、"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的滥用与制约"
关于上海浦东新区公租房,一、申请地点、接待时间1、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受理中心 浦东新区浦三路930弄1号2、周一、周三至周六9:00-
16:
00(国定节假日除外)二、在线网站申请、申请接待电话咨询受理
021-68389100业务受理
021-68389100三、供应对象浦东新区公共租赁房供应对象为本区青年职工、引进人才和来沪务工人员(浦东新区开发园区或区域除外),及其他常住户籍人口。四、申请方式1、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可以到受理中心提出申请,集中办理登记、初审等工作。
2、初审合格后,由浦东新区住宅发展和保障中心核查住房状况并出具核查报告。通过审核后,由浦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出具浦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确认书。
3、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凭准入资格确认书及相关材料到受理中心办理轮候、选房、签约、登记入住等相关手续。
三、"行政强制执行权及其规定"
一般来说公安部门工商部门事务部门等行政机构是具有行政强制执行的权力,其他的行政机关是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利。行政强制执行的方法是比较多的,比如对相对人进行罚款的话,如果对方不缴纳罚款,就可以直接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
四、行政复议机关的强制执行权及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后,行政复议机关是否有强制执行权,如果是被申请人逾期不履行的,则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应该由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机关责令其限期履行。如果是申请人逾期不履行复议决定的,有两种情况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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