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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
行政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①存在违反行政法律义务的行为,这是行政责任产生的前提。②存在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③主观过错的要件性问题。
二、"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1、一般民事责任构成要件。是指适用过错责任的责任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违法行为、损害、因果关系、过错四个要件。
2、特殊民事责任构成要件。是指适用于各类特殊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此类构成要件多由法律加以特别规定。如环境污染责任、交通事故责任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六条
三、行政不作为的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1、行政不作为违法。一般行政侵权行为既包括违法也包括不适当,而行政不作为不存在不适当的问题,只存在违法的问题。
2、行政不作为已经造成了对行政相对方的权益损害。这一损害只要是行政不作为引起的,即可要求行政赔偿,而不论这一损害是否可能获得其他方面救济。
3、行政不作为与行政相对方的权益损害的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四、用人单位责任的构成要件
用人单位责任的构成要件有1、侵权责任都是发生在工作过程中致人损害;
2、行为人与责任人相脱离;
3、行为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与责任人监督、管理不力的行为相区别;
4、责任人的过错与行为人的过错作用不同。
五、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1、一般民事责任构成要件。是指适用过错责任的责任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违法行为、损害、因果关系、过错四个要件。
2、特殊民事责任构成要件。是指适用于各类特殊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此类构成要件多由法律加以特别规定。如环境污染责任、交通事故责任等。
六、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及其意义
①存在违反行政法律义务的行为,这是行政责任产生的前提。②存在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③主观过错的要件性问题。
七、行政责任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构成要件1、行政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①存在违反行政法律义务的行为,这是行政责任产生的前提。②存在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③主观过错的要件性问题。行政领域的违法行为,只要认定下来,就不再过问行为人的主观因素,即可视为主观有过错,这是行政法的一个特点。
2、行政主体及公务员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①违法行政或者不当行政,是行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②行政责任主体是行政主体及其公务员。③只有发生在行政公务行为中的行为才能引起行政责任。④行政责任的追究须为行政法律规范所确认。⑤行政责任的成立,并不以损害的存在和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为普遍要件。
3、相对人的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无论是公民、法人,还是国家机关,作为行政相对人,只要不依法行使权利或者不依法履行义务,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即构成行政违法。
八、行政不作为构成要件包括法定义务、法定期间、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
一是申请要件-行政相对人向行政主体提出了实施一定行为的合法申请。按照行政主体能否主动作出行政行为标准,行政行为可分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和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两类。对照《行政复议条例》第九条第(四)、(五)、(六)项和《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八)、(九)、(十)项规定的可以申请复议的三类行政不作为案件看,可以发现,除可以申请复议的行政不作为案件的种类得到扩展外,另一个细微变化是《复议条例》第九条第(六)项单纯规定,“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可以申请复议;而《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十)项则强化规定,“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障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可以申请复议。可以发现,立法者在此突出了“申请”这一前提条件。再从《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八)、(九)、(十)项的三项规定来看,可以申请复议的三类行政不作为,均有“申请”这一前提条件。从这些变化中可以看出,立法者现在的态度是,行政主体只在对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不依法履行时,才构成行政不作为;行政相对人对依职权的行政行为,行政主体怠于行使职权的,并不构成行政不作为(而构成渎职)。二是职权要件-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事项具有法定职责和管理权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主体作出的一定具体行政行为,要在被申请的行政主体的法定职责和管理权限范围内。若行政相对人申请作出的一定具体行政行为不在被申请的行政主体的法定职责范围内,如申请公安部门发放社会保险金、申请劳动部门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费,不能对被申请的行政主体的不答复、不办理行为以行政不作为为由提起行政复议。其次,行政相对人申请作出的一定行政行为要在被申请的行政主体的管理权限-地域管辖、事务管辖和属人管辖范围内。比如,发放-是公安部门的法定职责,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费是民政部门的法定职责,保护受教育权是教育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若据此法定职责,甲省某市某区的公民要求甲省公安部门办理-,乙省某市某区的公民要求甲省某市某区的民政部门向其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费,某外国籍公民向其住所地丙市某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保护受教育权。因省级公安部门并不直接承办具体的-事宜,行政主体只对其管辖区域内的相应事务具有管理权限,申请人不按管理权限要求行政主体作出一定行政行为,被申请的行政主体不予办理或答复的,申请人不能以其不作为为由申请行政复议。三是期限要件-行政主体未在一定期限内按照法定程式实施一定的行为。行政主体为一定行为的时间,少部分法律法规已作出规定,包括《行政复议法》在内的大多数法律法规未作出规定。在没有规定法定期间的情况下,学理界主张多方面因素,如行政主体处理类似问题的惯用时间、事件本身的难易程度、行政主体的主客观条件、有无法定阻碍事由等,确定一个合理时间,并以该合理时间为基准,确认是否有不作为的事实存在。这种“经验性”“任意性”的做法,因难以平衡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间的利益而容易引发争议,也因难以使不作为型行政复议步入“依法”轨道而损害行政司法活动的特有价值。本人认为,《行政复议法》应当采取一定的立法技术,对行政主体履行法定职责的期限作出明确、适当的规定,以此来明确行政主体履行职责的合理期限和行政不作为的成熟期限。在此期限内,行政相对人不得认为行政主体不作为并申请行政复议;超过此期限,行政主体若没有依照法定程式做出一定的行为,如履行(办理)当事人申请的事项,或书面告知当事人不履行(办理)的理由,则构成行政不作为。行政不作为事件的认定一般是由政府的行政管理部门存在失职的情况下造成的,对公民提交的相关行政审批事项没有及时的办理和处理,公民可以行政不作为的相关处理方法,向上级行政部门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向纪律等部门提出举报等反应。听律网引用法规
[1]《行政复议条例》 第九条
[1]《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
[1]《复议条例》 第九条
[1]《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
[1]《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
九、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1、一般民事责任构成要件。是指适用过错责任的责任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违法行为、损害、因果关系、过错四个要件。
2、特殊民事责任构成要件。是指适用于各类特殊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此类构成要件多由法律加以特别规定。如环境污染责任、交通事故责任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律师提示以上是对“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的问题解答。想进一步了解情况,请点击页面咨询按钮,联系听律网专业团队,获取律师答复。相关补充1民法典一般民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一般民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会包括
1.有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四个方面。
2.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在一般情况下,构成侵权行为所必须具备的因素。只有同时具备这些因素,侵权行为才能成立。相关补充2《民法典》一般民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一般民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会包括有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四个方面。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在一般情况下,构成侵权行为所必须具备的因素。只有同时具备这些因素,侵权行为才能成立。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六条
十、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
1行政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①存在违反行政法律义务的行为,这是行政责任产生的前提。②存在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 ③主观过错的要件性问题。行政领域的违法行为,只要认定下来,就不再过问行为人的主观因素,即可视为主观有过错,这是行政法的一个特点。 2行政主体及公务员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 ①违法行政或者不当行政,是行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②行政责任主体是行政主体及其公务员。 ③只有发生在行政公务行为中的行为才能引起行政责任。 ④行政责任的追究须为行政法律规范所确认。 ⑤行政责任的成立,并不以损害的存在和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为普遍要件。 3相对人的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 无论是公民、法人,还是国家机关,作为行政相对人,只要不依法行使权利或者不依法履行义务,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即构成行政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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