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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如何申请拆迁安置和征迁?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征地补偿拆迁人员如何安置?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被全部征用的,依法撤销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制,原有农业户口全部转为非农业户口;未被全部征用的,按被征用的耕地(粮食地和蔬菜地)数量除以被征用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以下简称农转非)人数;按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被征用前平均每个劳动力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需要安置的劳动力人数。农转非人员的年龄,以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之日的实际年龄计算。常住户口在征地范围内的农转非人员,男性年龄18周岁以上不满60周岁,女性年龄18周岁以上不满50周岁,能坚持常年参加生产劳动的,为农转非劳动力安置对象。综上所述,成都市在建设过程中,很多农田变成了高楼大厦,农户失去土地,得到补偿是理所应当的。如果涉及到房屋拆迁的,在异地安置后,村集体会向各户划分宅基地用来建设房屋。二、征地拆迁时选择拆迁安置房必须注意的事项
征地拆迁时,只能选择拆迁安置房的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抗议征地拆迁的补偿方式,因为拆迁补偿有三种补偿方式,即作价补偿、产权调换补偿以及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被征地拆迁户可以自由选择。
四、房屋征收拆迁人员应该如何安置?
1、如果被拆迁房屋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依据的是国务院令第590号,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该条例规定,补偿对象是被征收人,即房屋的所有权人。无房则无补偿。
2、如果拆迁房屋属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主要的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虽为拆迁,但从法律关系层面来说,是土地征收。《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3、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具体农村房屋拆迁补偿要实际情况来定,有需求的话可以与拆迁方进行协商
如果在合理要求情况下,拆迁方不予同意,是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开进行维权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五、集体土地房屋是否需要土地增改挂项目拆迁?可以找律师代理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吗?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标准
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标准,国家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原则是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短期生活有改善,长远生活有保证。同时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修建年代、地理位置和用途进行综合考量。还要结合政府的安置方式来区别计算。按照产权置换的,应该给予合理面积和装修费补偿、搬迁费补助、过渡费;按照划地重建的,应该给予重置成新价补偿(本地修建原有规模房屋所需要的费用)、装修费和搬迁补助、过渡费;按照纯货币补偿的,应该给予附近城镇的商品房均价的补偿。如果您觉得征收方补偿不公开,不透明,不合理,可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查看征收方的征地文件,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维权。
六、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
房屋征收和补偿是市、县人民政府的职权。征收决定也是由市、县人民政府的名义作出的。所以,如果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向作出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的上级人民政府(地市级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具体负责接收复议申请的机构是上级人民政府的法制办公室(局)。征地拆迁行政复议申请可以参考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七、房屋征收与拆迁的协议签订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他们口头说的补偿价格和合同上的价钱相差8~9万,说是以后再做补偿。
八、集体公司拆迁款分配的相关问题
公司拆迁通常包括政策乔迁和商业性拆迁两种形式。 公司政策性乔迁收入,是指因当地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原由,乔迁公司按限定准则从政府获到的乔迁赔偿收入,以及乔迁公司通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获到的土地转让收入。这种情况下被乔迁公司通常并非出于自愿,乔迁赔偿款主要是赔偿公司因乔迁而导致的损失以及再次购置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新建厂房等支出以及安置工人之用。 对于政策性乔迁,公司在乔迁和重建经过中发生的损失或花费,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置①因乔迁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清理业务核算,其净损失核销专项应付款;②机器设备因拆卸、运输、再次安装、调试等原由发生的花费,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③公司因乔迁而灭失的、原已作为资产单独入账的土地使用权,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④用于安置工人的花费支出,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如果是商业性拆迁,即基于两方自愿的拆迁,赔偿款实质上是被拆迁公司处置固定资产及转让不动产等的收入,按税法限定应该对转让收入计征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公司所得税等。公司只能.
九、拆迁文件领取流程分析如何获得拆迁安置地补偿?
可找当地国土部门索要文件。征用房屋国家是否有安置地的问题,现在有两种处理方案,一种是现金安置,一种是有安置地的安置。农村的一般是有安置地的安置。
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拒绝搬迁,拆迁人可以申请仲裁吗?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法复[1996]12号 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依法成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符合约定的,按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条例》 第十五条
十一、"如何征地拆迁,拆迁的程序是什么相关知识"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征地拆迁的程序如下1、用地单位(拆迁人)取得征地以及规划等批准文件,然后经申请由区县建委发布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公告;
2、拆迁人拟定、报批、公布拆迁实施方案;
3、拆迁人向区县建委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4、区县建委审核发证,并发布拆迁公告;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6、在公告的搬迁期限内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由区县建委裁决;
7、规定拆迁期限;
8、拆迁结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十一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一条
十二、拆迁补偿安置房纠纷如何解决?
法律分析申请人遇到拆迁行为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针对不同的事由,被拆迁人作为原告的,可以采取起诉手段,运用法律的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拆迁人作为原告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或强制执行。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律师提示以上是对“拆迁补偿安置房纠纷如何办征迁”的问题解答。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起在线咨询,点击页面咨询按钮我们会为您匹配律师,帮您解决问题。相关补充1拆迁只补偿不安置如何办?1、如果被拆迁房屋没有得到安置,我们可以找政府来解决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的问题。
2、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同等价值的产权房交换。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被拆迁房屋建安重置单价合并为新建+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底价+价格补贴)×价格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
3、被拆迁房屋采用重置法评估的,应当按照重置单价合并成评估方法,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同一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和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迁住房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市场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相关补充2拆迁纠纷二审不服如何办拆迁拆迁纠纷二审不服怎么办拆迁可以进行申诉,或者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二审是终审判决,不能再上诉,但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二审判决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或是进行申诉,申诉指直接向上一级法院申诉,类似申请再审,或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请求检察院向法院抗诉。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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