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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迁协议是否可以违约?
【问题解析】
拆迁协议不可以违约。依法成立的协议受法律保护,拆迁协议生效后当事人必须按照协议约定全面履行约定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协议,随意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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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2]《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3]《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三条
二、拆迁协议违约如何处理?
拆迁协议签订以后,对于双方都具有约束力,不可以随意违约。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签订以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
三、拆迁协议违约如何处理?
拆迁协议签订以后,对于双方都具有约束力,不可以随意违约。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签订以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五、拆迁协议是否可以违约?
拆迁协议签订以后,对于双方都具有约束力,不可以随意违约。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签订以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
六、拆迁公司能否违约?
应当按照08年订立的协议来执行,另一方违约你可先行商量,商量不了也只能到法院解决。
七、农场拆迁户需签订拆迁赔偿安置协议吗?
乔迁必须签订拆迁赔偿安置协议,在农场也是相同的
八、村委会和村民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是合法的吗?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拆迁赔偿款一般四十五个工作日到账。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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