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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迁协议”和“协议拆迁”是一回事吗?
“拆迁协议”和“协议拆迁”不是一致的,拆迁协议是拆迁机构与被拆迁户之间就房屋建筑拆迁以及拆迁赔偿问题等达成的合意或者是约定,而协议拆迁则是拆迁的一种方式,指明拆迁是双方协商一致的,初次之外,拆迁还有强制拆迁,即由人民法院或者是行政机关决定的拆迁。
二、“拆迁协议”和“协议拆迁”是不是一回事
1、不是,协议拆迁和拆迁协议是不一样的,协议拆迁可能并不是由市、县人民政府实施的,而是由一些开发商私自进行的,存在违法的可能性,拆迁协议是协商好补偿问题后签订的协议书。
2、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3、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三、“协议拆迁”和“征地拆迁”区别是什么?
协议拆迁和征地拆迁在法律效力上有明显的区别,协议拆迁是没有取得批复的情况下先询问被拆迁人的意愿并与之签订安置协议,如果被拆迁人拒绝签订协议拆迁后也是不能进行强制拆迁的,那么征地拆迁是指在得到批复的情况下按照相关的规定与被迁拆人签订的协议。
四、“协议拆迁”和“征地拆迁”区别是什么
1、“协议拆迁”和“征地拆迁”,无论是从拆迁流程上、还是法律效力上,都具有显著的区别。
2、“协议拆迁”,是指在没有取得土地征收批复的情况下,通过征询被拆迁人的意愿,由镇政府或者土地储备机构作为实施主体,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拆除房屋。补偿安置协议的由拆迁实施单位与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如果被拆迁人拒绝签订协议,拆迁实施单位没有强制拆迁房屋的权利。
3、“征地拆迁”,是指在取得土地征收批复的情况下,按照征地房屋补偿制度规定的流程,由区土地管理部门(例如区土地征收中心)作为实施主体,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拆除房屋。补偿安置协议的按照公示的征地房屋补偿方案执行。如果被拆迁人拒绝签订协议,实施单位可以申请政府裁决交出土地、强制补偿,也就是俗称的“强迁”。
五、协议拆迁是否是政府征收
1、进行协议拆迁时,通常不是政府实施的征收。协议拆迁不是相关政府部门主导的拆迁,而是普通民事主体通过与被拆迁方订立民事协议的方式实现对其房屋拆迁的情形,协议拆迁不具有强制性。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引用法规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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