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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受伤残评定是怎么做的?
委托做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包括自行委托评定和申请法院委托评定两种。当事人可以在治疗终结后自行委托具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评定,然后再提起诉讼;也可以先起诉,再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二、交通事故致残的当事人可以进行伤残评定吗?
1、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在治疗终结后,可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伤残评定。
2、伤残评定前应准备以下病情材料
1经医院的诊断证明及出院证明,颅脑损伤较重者应有住院病历(复印件)。
2骨折伤者要准备受伤初期及治疗期间的光片。
3、法医可病情需要做进一步检查。如评定材料不足后未到评定时机不予受理。建议骨折及轻、中度颅脑损伤3个月以上,高度颅脑损伤6个月以上进行评定。
4、法医于评定材料齐备后30日内做出《伤残评定书》,《伤残评定书》由事故办案单位取回。
三、交通事故伤残认定怎么做?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五、异地发生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可以在本地做吗?
1.可以。
2.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需要上交的材料
1受伤鉴定委托书;
2 病历
①门诊病历原件和复印件;
②住院病史入院记录(大病历)、手术记录、出院小结等,由医院盖章,多次住院要有对应的盖章;
③光片、C片、片、其它主要辅助检查及实验室检查报告单和受伤部位的近期复查资料;
④治疗费用清单原件(医疗费合理性审查案)
3交通事故认定书;
4 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5 之前所做过的鉴定报告复印件。
6 书复印件以及鉴定申请书;
7 送检材料清单需要一式二份。十级伤残是伤残等级中的一种等级。《工伤保险条例》中有关劳动能力鉴定的法律规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十级伤残意味着日常活动能力、工作和学习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等部分受限。已经修改了《工伤保险条例》,应按照标准来执行。如果单位交了社保,工伤基金要支付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负伤前的本人月工资;
2、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各地不一样,上海是3个月的上年度的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3、停工留薪期内,每天有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各地不一样,上海是20元天);
4、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还有外省市就医交通、食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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