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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告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可以保全被告财产吗?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1、在诉讼前或者诉讼过程中,即使被告名下只有一套房子,也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2、而且,法院判决生效后,如果被告应负法律义务,符合司法解释规定条件的,法院还可以依法对该房屋采取拍卖、变卖等措施,以履行对原告的债务。《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异议的司法解释》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您还想了解其他法律问题,听律网网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引用法规
[1《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异议的司法解释》 第二十条
二、执行程序中财产保全可否申请法院保全?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您好!《民事诉讼法》对法院财产保全执行程序的相关规定1、诉讼保全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2、诉前保全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3、保全范围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4、保全措施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5、保全解除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6、保全错误第一百零五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为您做进一步的解答和分析。
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2《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3《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二条
[4《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5《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四条
[6《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五条
三、民事诉讼被执行人财产保全,如何做好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第93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此外,在知识产权法中还规定了诉前行为保全制度。采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具备如下条件第一,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第二,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第三,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第四,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第五,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紧急情况下,法院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法律赋予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后,必须在十五天内向法院起诉,否则,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民事诉讼法》第93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民诉法适用意见》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都必须交纳保全费用,并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执行。
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92条
[2《民事诉讼法》 第93条
[1《民事诉讼法》 第93条
四、保全财产能否被执行法院执行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前申请,也可以在起诉时或起诉中,一般要提供担保;被申请人提供反担保的,可以解除财产保全;财产保全错误的,要承担赔偿责任.1、诉讼保全: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2、诉前保全: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3、保全范围: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4、保全措施: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5、保全解除: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6、保全错误:第一百零五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2《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3《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二条
[4《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5《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四条
[6《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五条
五、法院诉前财产保全期限,诉前财产保全有哪些规定
你好,就法院诉前财产保全来说,所谓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与诉前财产保全有关的民事争议必须有给付。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应是有给付的,如不是因财产利益之争,而是人身名誉之争,无给付的,法院就不能采取诉前保全措施。诉前财产保全属于应急性的保全措施,目的是保护利害关系人不致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例如,双方当事人签订购销合同,需方按约定给付供方150万元的预付款,事后发现供方有欺诈行为,根本没有能力履行合同,而且所付货款有被转移的可能,如不及时采取强制保全措施加以控制,必将产生难以弥补的损失。由于从债权人起诉到法院受理需要一段时间,法律就有必要赋予利害关系人在情况紧急时,请求法院及时保全可能被转移的财产的权利。如果以上没有解决您的问题,欢迎到听律网网咨询,为您提供专业的律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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