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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刑事赔偿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和程序
刑事赔偿书一般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尤其是对刑事判决中的赃款追缴,被害人是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
二、刑事赔偿受理程序
程序 所谓先行处理是指赔偿请求人在最终解决刑事损害赔偿争议之前须经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 “先行处理原则”有着明显的优越性首先,由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表现了对赔偿义务机关的尊重,为其提供了一个自己改正错误的机会;其次,赔偿义务机关为专门的司法审判机关,熟悉业务,了解案情,先行处理程序简便、迅速,可以给请求权人提供便利、经济的救济;最后,习性处理程序可以消除大部分赔偿争议事项,减少专门机构的工作压力。1、提起 中国国家赔偿法第20条的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在中国,赔偿义务机关主要包括公安机关、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监狱管理机关。请求赔偿应当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申请书,其目的在于明确请求权人和赔偿义务机关之间的关系。申请书应当以书面形式提起,请求人因文化程度、健康状况等原因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但必须有申请人和代书人的签名。 提起刑事损害赔偿的法定前提条件是司法机关依法确认发生了错羁、错判或违法行使职权的法律事实。但是,上述错羁、错判的法律事实的确认,是由司法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的。在司法机关对错误的刑事追究没有得到确认和纠正之前,任何人都不能自认为是无辜受害者,要求国家予以损害赔偿。
2、受理 赔偿义务机关在收到申请人的赔偿申请书后,应当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审查的包括⑴申请人是否请求权;⑵请求赔偿的事实和理由是否确实、充分;⑶呈送的赔偿义务机关是否正确;⑷是否在法定时效期限内提出申请。请求人必须在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两年内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 赔偿义务机关经过审查后应当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在收到申请书后,对于无请求权的申请人,应书面通知其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对于不符合赔偿条件,不属于赔偿范围内的请求,应当书面通知其不予赔偿,并说明理由;收到申请书的机关为非赔偿义务机关的,应告知其向正确的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对于申请书内事项不符合法律规定或有逸遗漏的,应通知其限期补正;对于符合赔偿条件的,应将受理决定送达申请人。
3、决定 赔偿义务机关受理受害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国家赔偿法第4章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并给予赔偿。 关于赔偿方式,国家赔偿法未作规定。世界上大致有两种方式一是由赔偿义务机关与请求人双方协商,达成赔偿协议的方式;一是由赔偿义务机关单方面就赔与不赔,赔偿发生和金额作出裁决的方式。其中,协议方式有它的优点,也比较符合中国一贯的立法精神。
三、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申请的写作技巧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姓名,性别,出世日子,住址等。代理人的基本信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姓名,其他基本信息请求事项在依法追究被告人某某有意伤害(寻衅滋事)刑事职责的同时,依法赔偿我方经济损伤元。事实和借口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发生了什么事情,导致了什么后果,被告人某某涉嫌构成的罪名;为此我方产生如下损失医疗费、护理费(护理人员的误工损失)、住院伙食补贴费(通常每天十五元)、营养费、交通费、判定费共计元。综上所述,请求贵院在依法追究某某什么什么罪刑事职责的同时,依法赔偿我方上列损失。此致某某区(县)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签字和手印)年月日
四、"刑事赔偿的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程序有哪些特殊规定?"
刑事赔偿案件中,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因此,刑事赔偿的复议程序不适用于赔偿义务机关为人民法院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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