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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贵州省贞丰房屋拆迁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1、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2、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3、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4、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二、你好问一下,针对于贵阳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按照规定足额补偿。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严格按照《黔南州人民**关于公布全州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黔南府发〔2009〕3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补偿。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每亩11490元计算;征收其它农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按每亩4596元计算;征收未利用地的,按每亩3447元计算。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每亩16086元计算;征收其它农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的,按每亩5745元计算;征收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3、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照《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执行,即按每亩1149元计算,地上附着物据实按标准补偿。
4、征收耕地的由县人民**按每亩11161元的标准统筹社保资金,专户管理,不发至个人。
5、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没有足额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有权拒绝交地;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足额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不得拖延交地。
6、失地农民基本保障第九条县人民**建立被征地农民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专户,专项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
1、以户为单位,失地50%以上(含50%)的本村在册18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采取自愿的方式,可以申请参加城镇社会养老保险。
2、被征地农民城镇社会养老保险按属地管理实行县级统筹。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专户由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组成。养老保障资金统筹专户按11161元人承担,每个参保对象自行承担23399元。
3.具体参保对象和方法按照黔南劳社局复〔
2008〕19号文件批复的《独山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办法》执行。
4.加强被征地农民城镇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滞留、挪用、转借或改变用途。
7、土地被征收后,生活确有困难的农民,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符合条件,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后,可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但其农村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不变,仍享受原农村经济组织其他待遇。
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按照原土地承包经营者享有优先权的原则,以被征地村民组的平均人均耕地面积为基数,每征收一个平均人均耕地面积的土地,给予解决参保名额1个,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征地需安置的各年龄段被征地农民参保人数。参保名单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超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提出,经乡(镇)人民**审核后,报县民政部门确定。被征地农民名单确定后,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组)所在地公示,同时送县劳动保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160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1200元人年,如政策调整标准按新政策执行。
3.享有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每年扣除其征地补偿费的一年定期银行利息(
6
20.46元),
随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调整。
引用法规
[1《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 第九条
三、住改非的房屋补偿上,国家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1、按照房屋的实际用途补偿,也就是说能够具体认定房屋确实是用于经营使用的,按照商业用房的具体补偿标准补偿,房屋是住宅的就按照住宅的具体补偿标准补偿。
2、住宅房屋用于经营使用的,住宅房屋的实际状况,比如是否持续经营、是否有营业执照、是否沿街等相关情况,再商业用房的具体补偿标准估价补偿。
3、住宅房屋用于经营使用的,按照住宅房屋的补偿估价金额和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估价金额的平均值确定。
4、按照住宅的补偿标准补偿,这种情况主要是住宅房屋用于经营使用的时间较短,尚不支持作为非住宅补偿的。
5、住宅房屋部分用于经营使用的,该部分按照商业用房的补偿标准补偿,其余部分按照住宅的补偿标准补偿。
四、民法规定,无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民法规定,无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问题回复如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因此,在政府实施土地征收和拆迁补偿安置的过程中,只要违背“给予被征收人公平补偿”这一基本原则,即可视为违法,被征收人应该果断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合理补偿。
引用法规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五、城市拆迁补偿标准,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相关规定,农村拆迁房屋补偿标准如下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备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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