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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劳动者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解约经济补偿金吗
1、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解约经济补偿金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但是实际中经常发生由于用工单位违约在先,如未按照合同的约定给付劳动者劳动报酬,致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此时用人单位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4、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高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引用法规
[1《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第二十条
[1《劳动法》 第二十四条
[1《劳动法》 第二十四条
[1《关于审理与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都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吗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并不是都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除因劳动者违纪、违法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外,用人单位都应当依法对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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