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搜索
  • 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
知识产权
>
企业名称权
>
企业名称权和不正当竞争区别

企业名称权和不正当竞争区别

诊断报告 报告编号:NO.20241121*****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企业名称是企业在营业上所用的名称,即企业在营业上为法律行为时,用以署名,或由代理人使用,与他人交易的名称。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企业名称权和不正当竞争区别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不正当竞争和企业名称权的区别

关于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的相关法律法规诉讼实践要点在实践中,有关企业名称近似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法院案例数量极少,我们在诉讼准备中可以参考《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擅自使用企业名称”及其案例。具体来说,诉讼实践中应当考虑的因素如下:(一)企业名称近似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前提条件1)企业名称是否构成近似。在后登记的企业名称与在先登记的企业名称近似是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基础。判断企业名称是否近似,可参照认定商标近似的原则。

2)两企业是否存在竞争关系。通常,在后登记企业须与在先登记企业经营相同或近似的业务,从而保证两企业具有相同或近似的客户群体,从而为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和误认提供前提。但这并不代表着要构成不正当竞争,经营者之间必须存在直接的竞争关系,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在指导案例30号——兰建军、杭州小拇指汽车维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天津市小拇指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并未限制经营者之间必须具有直接的竞争关系,也没有要求其从事相同行业。经营者之间具有间接竞争关系,行为人违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也应当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虽然被告天津小拇指公司与原告杭州小拇指公司从事行业不同,天津小拇指公司从事汽车维修行业,杭州小拇指公司从事汽车玻璃修补、汽车油漆快速修复等技术开发活动,但鉴于杭州小拇指公司是企业维修市场的相关经营者,故其与天津小拇指公司之间存在间接竞争关系。”简而言之,只要满足“损人利己”的条件就可以构成不正当竞争。(二)法院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关注的焦点1)在后登记企业具有“搭便车”的主观恶意。通常主观恶意越大,法院认定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可能性也越大。法院在考量在后登记企业是否具有主观恶意时,主要关注以下两方面一是在先登记企业名称的知名度。如果在后企业在进行登记注册时,在先登记的企业名称已经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包括在后企业在内的相关公众所知悉,则通常推定在后登记企业具有主观恶意。这里的“市场知名度”两企业所在地域的不同也有不同的要求。如果在后登记企业与在先登记企业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区内,通常要求在先登记企业在该区域内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如果在后登记企业与在先登记企业分属不同的行政区划,通常要求在先登记的企业名称知名度能突破本地的局限,为在后登记企业所在区域的相关公众所知悉。二是在先登记的企业名称的显著性。在先登记企业名称的显著性越强,如一些人造的非通用词汇,在正常情况下与他人企业名称近似的可能性越小,因此如在后登记企业的名称使用了与在先登记企业近似的企业名称,在后登记企业极有可能模仿了在先登记企业的企业名称,其主观恶意就越明显。

2)是否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和误认。上述三种因素作用的最终效果是能否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和误认,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在后登记企业与在先登记企业存在关联企业关系等特定联系,从而损害在先登记企业的利益,最终导致不正当竞争。

引用法规
[1]《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五条

阅读此文章的还浏览了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名称权和不正当竞争区别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声明:文章内容系听律网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互联网相关信息整理发布。如若侵权或内容有误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信息,我们将根据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阅读文章后仍有疑问律师在线解答
在线咨询

企业名称权法律知识

  • 服务商标就是企业名称吗?法律依据有什么
    企业名称是企业在营业上所用的名称,即企业在营业上为法律行为时,用以署名,或由代理人使用,与他人交易的名称。
    2025-01-04 0次阅读
  • 知识产权与不正当竞争关系/知识产权不正当垄断/不正当专利/知识产权滥用/不当竞争/
    企业名称是企业在营业上所用的名称,即企业在营业上为法律行为时,用以署名,或由代理人使用,与他人交易的名称。
    2024-12-14 115次阅读
  • 企业名称权和不正当竞争区别
    企业名称是企业在营业上所用的名称,即企业在营业上为法律行为时,用以署名,或由代理人使用,与他人交易的名称。
    2024-11-21 119次阅读
  • 名称纠纷索赔
    我们公司名称为"Key",我们公司注册于1990年,名称来源于公司的名称。在过去几年中,我们一直在尝试使用这个名称,以吸引并吸引更多的客户。但是,在2014年,我们发现这个名称与我们的公司形象不符,并且误导了客户。我们认为这个名称对于我们公司没有任何意义,所以我们向您提出索赔要求
    2024-02-14 806次阅读
  • 企业名称权侵权原因有哪些?
    企业名称权侵权的原因有哪些?企业名称是企业在市场销售产品时所需要使用的名称,如果企业名称与商品名称相同,则有可能构成侵权。企业名称侵权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企业使用虚假名称;2. 企业不遵守商标法和虚假名称准则;3. 企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使用;4. 企业未及时备案。
    2024-02-10 1160次阅读
  • 侵害企业名称权有哪些表现?
    企业名称权是指企业名称的权利,是企业名称使用权的保证。企业名称是企业的名称,是企业形象的象征。企业的名称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或滥用。在市场营销中,企业名称的合法权益受到一定程度的侵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侵害企业名称权利,企业的名称在市场上经常被他人
    2024-02-09 1118次阅读
  • 企业名称不正当竞争是什么?
    企业名称是企业在营业上所用的名称,即企业在营业上为法律行为时,用以署名,或由代理人使用,与他人交易的名称。
    2024-02-09 129次阅读

企业名称权律师说法

在线咨询律师
企业名称权律师
张睿捷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市辖区-朝阳区
在线咨询
张红
河北省-沧州市-
在线咨询
丁万昌
安徽邦建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范望平
浙江靖霖(绍兴)律师事务所
浙江省-杭州市-
在线咨询
一对一服务
一对一服务
一对一专业解答咨询
服务保障
服务保障
平台律师均经过三重认证
高效解答
高效解答
快速咨询,快速响应
平台监督
平台监督
平台全程监督律师办案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