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收养孩子法律规定有哪些,有哪些相关规定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收养孩子有法律规定吗?
专业分析1、收养的拟制效力。收养的拟制效力,即形成收养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效力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相同养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2、收养的解消效力。收养的解消效力是指收养使被收养人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法终止消除的效力。这是对父母子女法律关系的解消,而对父母子女间的血缘关系是无法消除的。孤儿或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与生父母亲属、朋友间可形成抚养关系,但不适用收养关系。
【温馨提示】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获得专业解答!
二、收养孩子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专业分析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七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四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五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九条
三、收养孩子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专业分析1、没有子女或只有一个子女;
2、有能力领养孩子;
3、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孩子的疾病;
4、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温馨提示】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建议直接咨询律师,5分钟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
四、收养小孩的基本要求和相关规定
专业分析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领养孩子需办理以下手续一、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二、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的证明。三、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件);(二)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四、收养登记实行分级登记制,涉及到内地公民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孩子户口源头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涉及到港、澳、台、华侨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地级市(州)民政部门办理;涉外的收养登记,由省(、自治区)的民政部门或经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级市(州)的民政部门办理。五、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关系。同时,还需带收养人(男、女双方)和被收奍人一寸大头像各一张,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全家福(两寸)照片一张。
【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建议尽快找专业律师咨询,听律网网作为您身边的法律服务平台,凝聚高效率、服务评价好的专业律师团队,直接在线咨询我们,省时省心!
五、收养孩子应具备的条件法律上的认定
专业分析1.收养人无子女(指收养人从未生育和收养过子女)
2.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4.夫妻经区(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一方患绝对不孕(育)症,年龄均满30周岁,收养子女须确立收养关系5年以上夫妻年龄均满35周岁以上,收养子女须确立收养关系2年以上
5.无配偶无子女的男性、女性,年满45周岁以上,收养有生父母子女或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收养关系须确立2年以上,并共同居住生活2年以上其中无配偶无子女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6.收养人须有稳定的生活来源,固定合法的住所,身体健康,具有教育抚养子女能力
7.1992年4月1日前,收养在本市捡拾的弃婴,并确立收养关系1年以上
8.夫妇共同收养子女后离异,收养的子女判给一方抚养要求入户的,不受男性收养女性年龄相差40周岁的限制
9.父母为合法夫妻均双亡,由在京的(外)祖父母抚养,且外省市无同等亲属,并确立监护关系或经公证的申请入户地居委会、村委会、(外)祖父母单位人事部门同意监护证明
10.父母及(外)祖父母均已死亡,由在京亲属抚养,且其外省市应无同等亲属,确立收养关系3年以上,并共同居住3年以上11.收养本市福利机构抚养的孤残儿童,收养人不受无子女或只收养一名子女的限制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年龄不能超过18周岁。
【温馨提示】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
六、收养人的法定条件及其相关规定
专业分析5分钟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七、"收养相关法律王小二收养一个孩子签解除收养协议未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
您好,相关法律及您的描述可知,依据王晓二国《收养法》第15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第28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王晓二们已经成立了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但是虽然签订了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未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因此,王晓二们的收养关系并未实际解除。 《收养法》第30第一款,“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在本案中,如果王晓二们到民政部门进行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可以向养女主张生活费,但是如果王晓二的养女没有虐待或者遗弃的法定情形,那么主张收养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得不到支持。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具体问题建议聘请律师帮助,更多问题欢迎来电来所咨询,谢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收养法》 第15条
[2]《收养法》 第28条
八、收养的法律规定收养孩子有哪些规定?
收养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收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法律行为。 这个定义包含三层意思。第一,收养是变更亲属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通过收养,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发生了亲属关系以及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之间的关系随之消除。第二,收养只能发生在非直系血亲之间。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可能有亲属关系,也可能没有亲属关系,但一定不是直系血亲关系。第三,收养关系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可依法产生也可依法解除,因而与自然血亲有明显的区别。
九、小胖和我是哥们儿,结婚多年未生育,收养孩子需要哪些手续和法律规定?
先进行收养登记,再上孩子户口。《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收养人符合以上收养条件的,应当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有了正式收养手续,才能办理孩子的户口登记。《收养法》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第十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听律网引用法规
[1]《收养法》 第六条
[1]《收养法》 第十五条
[2]《收养法》 第十六条
十、事实收养法律规定和法律依据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所谓事实收养,主要是指未经登记或者公证的收养行为,即欠缺合法收养的法定程序性要件,其具体表现有以下几种情形。1、收养弃婴。
2、收养孤儿。
3、收养走失或者流浪的儿童。
4、无计划生育的婴儿(多为女婴)被私下、私下收养。
5、对被拐卖儿童的扶养。
6、无子女者为承续宗嗣认养他人子女。
7、无子女者为老有所养而收养他人子女。
8、亲生父母确无抚养能力而将子女送人收养。具备条件
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双方相互间有扶养的事实。
3、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未曾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对此,中国有关政策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据此,凡符合前述条件的事实收养,国家承认其收养的效力,并予以法律保护。
十二、领养孩子的法律规定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收养小孩需办理以下手续一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二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三收养登记必须严格依照分级登记制度进行
1、涉及到内地公民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孩子户口源头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2、涉及到港、澳、台、华侨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地级市州民政部门办理3、涉外的收养登记,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民政部门或经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级市州的民政部门办理。四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关系。
阅读此文章的还浏览了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收养孩子法律规定有哪些,有哪些相关规定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