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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诊所发生医疗事故怎么办
第一,发生医疗纠纷后,首先医患双方可以进行协商调解,达成协议,纠纷处理结束。第二,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请求进行医学鉴定,鉴定,协调双方承担相应责任。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处理结束。第三,如果不服协调,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跳过第一、第二,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案情,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并鉴定,做出依法判决。上述即为医疗事故怎么处理的,谢谢采纳!
二、什么是医疗事故罪?医疗事故有哪些类型?怎样认定医疗事故?
你好,医疗事故罪怎么处理如下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医务人员,包括在医疗机构从事对病人救治、护理工作的医生和护士。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行为要具有两个条件(一)有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对就诊人进行医疗护理或身体健康检查过程中,在履行职责的范围内,对于应当可以防止出现的危害结 果由于其严重疏于职守,因而导致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严重不负责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对就诊人的生命和健康采取漠不关 心的态度,不及时就治;
2、严重违反明确的操作规程;
3、经别人指出,仍不改正对就诊人错误处置的等等。严重不负责任是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之一,这一必要 条件,将本罪限定于责任事故的范畴。对不是因严重不负责任,而是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医疗事故的不构成本罪。(二)造成严重后果,即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这里所说的就诊人,是指到医疗机构治疗疾患、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或者为计划生育而进行医疗的人。医务人员犯医疗事故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处罚(一)医生作为从事专门业务活动的人负有特殊的注意义务。业务过失犯罪的犯罪主体往往是一些具有专业知识从事特殊业务的人员,作为具有专业性强的知识和经验以及专业性技术的医生有较强的对危害发生的认识能力和预防能力,因而具有超过普通人的对危害的预见能力和预防能力,也就负有较普通人要重的注意义务。如果这些专业人员因为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和谨慎,导致了危害的发生,由此他们应承担较普通人要重的刑事责任。(二)医疗行为的连续性特点使得医疗过失行为再犯可能性较强。医疗行为的连续性使得因为医疗过失所导致事故的产生机率就增大,如果不提高惩罚力度,往往起不到警戒作用。(三)医疗过失行为具有较大危害性。业务过失行为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其危害较普通过失犯罪严重,往往因为涉及面广、影响大,对人们生命财产的破坏和公共安全的破坏就大。
三、医疗事故处理教程
1、报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2、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十五条规定“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3、保管各种资料,封存现场实物。《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例资料。”
4、调查医疗单位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应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5、做出结论医疗事故处理部门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最后做出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对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案件,应以书面形式详细地向患者及其家属说明情况和理由。如果您还想了解其他法律问题,听律网网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引用法规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三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一十五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九条
四、医疗事故纠纷如何处理,医疗纠纷处理医疗责任纠纷如何解决,纠纷处理
1. 医疗纠纷发生后,当事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应积极做好解释工作,以利纠纷及时解决。当患者或家属不能理解或接受时,当事人可以自愿填写医疗纠纷处理委托书,科主任签署意见,委托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处理。
2. 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核实,得出初步结论,同时封存有关的病历资料及相关物品,将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向家属通报、解释,并组织力量维护工作秩序。
3. 较为复杂的医疗纠纷由医疗机构负责人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4. 医疗纠纷发生后需市卫生局出面协调解决的,由医院相关职能科室填写医疗纠纷协调处理委托书,院长或分管院长签字后,委托市卫生局处理,具体由市卫生局医政科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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