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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是否可以索要赔偿

商场是否可以索要赔偿

诊断报告 报告编号:NO.2024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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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管理者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商场受伤赔偿的法律规定

专业分析
在商场内受伤并不是所有情形都可以向商场索赔。

1、如果是由于商场没有尽到保障顾客安全的义务导致顾客受伤的,顾客可以与商场协商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所费等一系列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怎么赔偿。安全保障义务是指宾馆、商场、银行、车站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经营者,所负有的在合理限度范围内保护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值得注意的是,经营者的这种安全保障义务并非是无限的,即在“合理限度”内。另外,若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因此,法官在此提醒大家,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和经营者一定要认真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消费者也要注意安全,避免意外发生。

2、如果是由于顾客自己原因导致受伤的,则不能要求商场赔偿。

3、如果是由于第三人行为造成的,则可以向第三人索赔,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温馨提示】
以上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想了解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在线咨询相关的律师,我们会为您详细的解答。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二、商场保安未及时制止顾客殴打行为,顾客遭受人身伤害能否要求商场赔偿?

在商场遭人殴打保安未制止,能要求商场赔偿。不过你应该首先向打伤你的直接侵权人要求赔偿。如果你认为商场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存在过错的,可以要求商场承担补充补偿责任。但你应该证明商场存在过错,如商场发现纠纷后没有及时采取制止、报警等合理措施。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三、保安在商场内遭人殴打,商场有权利要求赔偿吗?

有权利要求商场赔偿。在商场等经营场所因第三人的行为受到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在商场遭人殴打保安未制止的可以视为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有权利要求商场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
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四、产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维权,消费者可以向生产者索要赔偿的责任吗?

专业分析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属于产品质量问题,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1、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责任
在产品侵权责任中,最重要的是确定承担责任的主体问题。在产品侵权责任中,第一位的责任主体就是生产者和销售者。
在生产者和销售者之间,究竟应当由谁承担责任,通例是依照受到缺陷产品损害的受害人的主张确定。受害人可以起诉生产者,也可以起诉销售者。销售者和生产者只要被起诉,不论其是不是产品缺陷的形成之人,只要消费者取得的产品确实存在缺陷,被起诉的一方就应当承担侵权民事责任。因此,“最近”是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受害人可以选择距离自己“最近”的请求权行使。
产品侵权赔偿责任的最终承担者,应当是产品缺陷的造成者,是谁造成的缺陷,就由谁最终承担责任。因此,“最终”的是一是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要求追偿。二是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2、运输者和仓储者的责任
造成损害的产品存在的缺陷,有时候也可能是由运输者或者仓储者的行为造成的。如果是这样的情况,则损害赔偿的责任就“最终”地要由运输者或者仓储者承担。因此,因运输者、仓储者的原因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运输者、仓储者追偿。

3、原、辅材料提供者和零、部件提供者的责任
在产品侵权责任中,有时候产品的缺陷是由于原、辅材料或者零、部件的提供者的原因造成的,这时候,按照最终承担侵权责任的人应当是缺陷的发生之人的,还是要由最终造成产品的缺陷的人承担责任。因此,向生产者提供有缺陷的原、辅材料,生产者用该材料制造的产品存在缺陷致人损害的,由生产者承担民事责任。生产者有权向缺陷原、辅材料的提供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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