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搜索
  • 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融资借款
>
民法典关于融资租赁规定是怎样?

民法典关于融资租赁规定是怎样?

诊断报告 报告编号:NO.20251118*****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企业可以通过借款而获得银行的贷款,作为企业的融资方式之一。 从现代经济发展的状况看,作为企业需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深刻。

一、民法典关于融资租赁的规定

民法典(

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关于融资租赁的最新规定是这样的

1、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2、融资租赁合同的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不影响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

5、出租人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6、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7、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

8、承租人对出卖人行使索赔权利,不影响其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但是,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免相应租金。

9、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租人对出卖人行使索赔权利失败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出租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明知租赁物有质量瑕疵而不告知承租人;
(二)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时,未及时提供必要协助。
出租人怠于行使只能由其对出卖人行使的索赔权利,造成承租人损失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1

0、出租人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

1

1、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

2、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

二、关于租赁合同纠纷如何维权民法典是怎样规定的民法立法和法典规定。

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有

1、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当事人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调解可以在诉讼外进行,也可以在诉讼中某个阶段进行。

3、仲裁。合同当事人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
法律依据
《人民调解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人民调解法》 第二条
[1]《仲裁法》 第二条
[1]《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三、"3年租赁合同未到期不想租了怎么办?"

经同意转租第三人、解除合同。
通常来说,

3年的租赁合同没到期,但是承租人不想租了,可以采用两种方式进行

1.可以与出租人协商,经同意转租给第三人,剩下的租期由第三人承担

2.如果出租人不同意转租的,承租人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与出租人协商解除合同,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一般来说这种情况下,提前结束合同的承租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1]《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

四、民法典中的融资租赁合同规定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定义】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三十六条 【融资租赁合同和形式】融资租赁合同的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七百三十七条 【融资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第七百三十八条 【租赁物经营许可对合同效力影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不影响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第七百三十九条 【融资租赁标的物交付】出租人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第七百四十条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条件】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第七百四十一条 【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第七百四十二条 【承租人行使索赔权不影响支付租金义务】承租人对出卖人行使索赔权利,不影响其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但是,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免相应租金。第七百四十三条 【索赔失败的责任承担】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租人对出卖人行使索赔权利失败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出租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明知租赁物有质量瑕疵而不告知承租人; (二)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时,未及时提供必要协助。出租人怠于行使只能由其对出卖人行使的索赔权利,造成承租人损失的, 承租人有权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四十四条 【出租人不得擅自变更买卖合同】出租人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民法典》融资租赁合同具体而言主要包括各类主体、如承租人、出租人等。除此之外,合同虽然有强制履行的制度设定,但是不能通过绝对的强制对抗当事人的意识自由,这样是不合理,存在偏颇。具体的情况,需要以实际情况和签署合同的当事人为准。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五条
[2]《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六条
[3]《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七条
[4]《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八条
[5]《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九条
[6]《民法典》 第七百四十条
[7]《民法典》 第七百四十一条
[8]《民法典》 第七百四十二条
[9]《民法典》 第七百四十三条
[10]《民法典》 第七百四十四条

五、融资租赁合同民法典对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定义】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三十六条 【融资租赁合同和形式】融资租赁合同的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七百三十七条 【融资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第七百三十八条 【租赁物经营许可对合同效力影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不影响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第七百三十九条 【融资租赁标的物交付】出租人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第七百四十条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条件】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第七百四十一条 【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第七百四十二条 【承租人行使索赔权不影响支付租金义务】承租人对出卖人行使索赔权利,不影响其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但是,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免相应租金。第七百四十三条 【索赔失败的责任承担】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租人对出卖人行使索赔权利失败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出租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明知租赁物有质量瑕疵而不告知承租人; (二)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时,未及时提供必要协助。出租人怠于行使只能由其对出卖人行使的索赔权利,造成承租人损失的, 承租人有权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四十四条 【出租人不得擅自变更买卖合同】出租人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民法典》融资租赁合同主要涉及了多个主体、以及各个主体对应的责任等方面。具体金额实际情况变化。除此之外,合同虽然有强制履行的制度设定,但是不能通过绝对的强制对抗当事人的意识自由,这样是不合理,存在偏颇。具体的情况,需要以实际情况和签署合同的当事人为准。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五条
[2]《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六条
[3]《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七条
[4]《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八条
[5]《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九条
[6]《民法典》 第七百四十条
[7]《民法典》 第七百四十一条
[8]《民法典》 第七百四十二条
[9]《民法典》 第七百四十三条
[10]《民法典》 第七百四十四条

六、民法典如何规定租赁合同?

《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定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主要】租赁合同的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最长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第七百零六条 【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对合同效力影响】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合同形式】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交付租赁物义务和适租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免责义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一条 【租赁人未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维修义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百一十三条 【出租人不履行维修义务的法律后果】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妥善保管租赁物义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对租赁物转租】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一十七条 【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转租期间效力】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百一十八条 【推定出租人同意转租】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第七百一十九条 【次承租人代位求偿权】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第七百二十条 【租赁物收益归属】在租赁期限内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百二十一条 【租金支付期限】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违反支付租金义务的法律后果】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二十三条 【出租人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第七百二十四条 【非承租人构成根本性违约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第七百二十五条 【所有权变动不破租赁】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七百二十六条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第七百二十七条 【委托拍卖情况下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第七百二十八条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的法律后果】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第七百二十九条 【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租赁物毁损、灭失的法律后果】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三十条 【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时承租人解除权】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第七百三十二条 【房屋承租人死亡的租赁关系的处理】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返还租赁物】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及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2]《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条
[3]《民法典》 第七百零五条
[4]《民法典》 第七百零六条
[5]《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6]《民法典》 第七百零八条
[7]《民法典》 第七百零九条
[8]《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9]《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条
[10]《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一条
[11]《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二条
[12]《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三条
[13]《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四条
[14]《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五条
[15]《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
[16]《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七条
[17]《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八条
[18]《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九条
[19]《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条
[20]《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一条
[21]《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22]《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二条
[23]《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三条
[24]《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四条
[25]《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五条
[26]《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六条
[27]《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七条
[28]《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八条
[29]《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九条
[30]《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条
[31]《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32]《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一条
[33]《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二条
[34]《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三条
[35]《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四条

阅读此文章的还浏览了

声明:文章内容系听律网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互联网相关信息整理发布。如若侵权或内容有误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信息,我们将根据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本站内容禁止采集搬运。
阅读文章后仍有疑问律师在线解答
在线咨询

融资借款法律知识

  • 网贷逾期担保费太高,每天一百元合法吗
    企业可以通过借款而获得银行的贷款,作为企业的融资方式之一。 从现代经济发展的状况看,作为企业需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深刻。
    2026-04-28 7次阅读
  • 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是多少?房屋租赁税率详解
    企业可以通过借款而获得银行的贷款,作为企业的融资方式之一。 从现代经济发展的状况看,作为企业需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深刻。
    2026-04-27 5次阅读
  • 金融资产分类与股权投资企业、共有财产等法律要点详解
    企业可以通过借款而获得银行的贷款,作为企业的融资方式之一。 从现代经济发展的状况看,作为企业需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深刻。
    2026-04-25 3次阅读
  • 融资条件详解企业个人融资必备法律要点
    企业可以通过借款而获得银行的贷款,作为企业的融资方式之一。 从现代经济发展的状况看,作为企业需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深刻。
    2026-04-25 16次阅读
  • 国有企业融资特点及其相关法律规定
    企业可以通过借款而获得银行的贷款,作为企业的融资方式之一。 从现代经济发展的状况看,作为企业需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深刻。
    2026-04-10 14次阅读
  • 吴江区借钱法律咨询
    企业可以通过借款而获得银行的贷款,作为企业的融资方式之一。 从现代经济发展的状况看,作为企业需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深刻。
    2026-03-09 4次阅读
  • 彰武律师咨询
    项目公司融资是指拟建项目的主办人及投资人先以股权合资方式建立有限责任的项目公司,然后由该项目公司直接投资于拟建项目并取得项目资产权和营业权,由项目公司向国际贷款人协议借款并负责偿债的项目融资方式。项目公司融资具有结构简单、财务关系清晰的特点,它是目前国际项目融资实践中被最广泛采用的项目融资结构。项目公司利用公司有限责任的法律制度,将投资者的法律责任固定在项目公司中,也是对投资者投资于高风险行业的投资行为的一种鼓励。项目融资的资金额一般数量较大,风险构成也十分复杂,如果没有恰当的法律制度和手段将项目风险合理分
    2026-03-09 29次阅读
  • 天津塘沽区融资租赁法律咨询处
    企业可以通过借款而获得银行的贷款,作为企业的融资方式之一。 从现代经济发展的状况看,作为企业需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深刻。
    2026-02-02 2次阅读
  • 扬州市法律咨询
    企业可以通过借款而获得银行的贷款,作为企业的融资方式之一。 从现代经济发展的状况看,作为企业需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深刻。
    2026-02-02 7次阅读
  • 关于扬州融资借款、融资贷款及公司法律咨询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项目公司融资是指拟建项目的主办人及投资人先以股权合资方式建立有限责任的项目公司,然后由该项目公司直接投资于拟建项目并取得项目资产权和营业权,由项目公司向国际贷款人协议借款并负责偿债的项目融资方式。项目公司融资具有结构简单、财务关系清晰的特点,它是目前国际项目融资实践中被最广泛采用的项目融资结构。项目公司利用公司有限责任的法律制度,将投资者的法律责任固定在项目公司中,也是对投资者投资于高风险行业的投资行为的一种鼓励。项目融资的资金额一般数量较大,风险构成也十分复杂,如果没有恰当的法律制度和手段将项目风险合理分
    2026-01-29 13次阅读
在线咨询律师
融资借款律师
冯占领
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
在线咨询
蔡言宁
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
辽宁省-大连市-
在线咨询
韩俊
安徽省-芜湖市-
在线咨询
张海川
北京市-北京市-
在线咨询
牛阔
河北乾骧律师事务所
河北省-石家庄市-
在线咨询
一对一服务
一对一服务
一对一专业解答咨询
服务保障
服务保障
平台律师均经过三重认证
高效解答
高效解答
快速咨询,快速响应
平台监督
平台监督
平台全程监督律师办案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