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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转让如何进行质押?股权转让后能否进行质押。
您好,股权质押需订立书面合同,并且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需要到证券结算机构登记,未上市的内资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押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质押需要到审批机关办理审批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股权质押完成后,在解除质押前不能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二、股权认缴部分是否可以做股权质押。
股权认缴部分可以做股权质押,股东认缴部分出资,取得公司的股权后,如果股权可以依法转让的,股东可以出质股权担保债务。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条
三、"认缴股权能否用作质押?"
【问题解析】
认缴的股权是可以质押的,因为该股权可以转让。相关法律规定,向第三人质押需要经过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质权登记才能设立。可以转让的股权才可以质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条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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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条
[2]《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条
四、认缴出资的股权转让有哪些注意事项?
【问题解析】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五、"认缴出资的股权能否质押?"
法律分析认缴股权可以质押。通常情况下,我们认缴出资的股权是可以进行质押的,股权是股东因出资而取得的,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和程序参与公司事务并在公司中享受财产利益的,具有转让性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律师提示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认缴出资的股权能够质押吗”相关。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可能存在差异,建议点击页面咨询按钮,与听律网专业律师团队取得联系,我们可1对1为您定制解决方案。相关补充1质押的股权能不能够转让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质押的股权是不能进行转让的,但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的股权。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相关补充2限制转让的股权能够质押吗限制转让的股权可以质押。股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所谓权利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其财产权利交付债权人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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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条
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转换认缴金额为0,实缴金额均为0,股东是否仍有股权?"
有股权的。一般情况下,股权是按照认缴出资比例来确定的。那么,当章程有例外规定的时候,是可以按照实际出资比例来确定股权的。公司法中对于按照实缴出资来确定的有以下几种情况1,增资,股东有权按照自己的实缴出资比例来确定增资比例的。
2,分红,股东在没有例外约定的情况下,按照实缴出资比例来分红。
3,分剩余财产,在公司解散的时候,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剩余财产。公司法司法解释中,对于不按期缴纳出资有相关的规定如果该股东一点都不缴,其他股东可以开除该股东;如果该股东不按期实缴完毕,则该股东对公司和其他股东负有违约责任。
七、认缴股权是否可以质押?
未实际缴纳的认缴部分的股权是指《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出资期限尚未届满,属于认缴而非实缴到位的股权。有意见认为,股权作为一种私权利,在不违反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是否具有价值及可否用于出质,应当由质权人自行判断和决定,而不是登记机关应当考量的问题,而且认缴未实缴的股权未必不具备价值,在特殊情况下价值有可能很高(如认缴的高成长性公司股权)。但是,未实际缴付出资的股权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其合法性基础与股东按期缴纳出资行为密切相关。股东未按期缴纳出资的,还需要进行行政处罚,将影响债务的清偿和质权的实现。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就明确投资者不得质押未缴付出资部分的股权。因此,从保护质权人利益的角度考虑,未实际缴纳的认缴部分的股权不适宜用于出质。综上所述,无论是从股权质押的概念还是从股权质押制度设计的意义来看,对于“在我国认缴股权可以质押吗”这个问题的回答都是否定的。当然学术界对此还是有争论的,如果对这个问题感兴趣或者有更加独到的见解,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听律网平顶山律师。八、"认缴的股权能否转让"
首先,认缴的股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权转让合同应为有效合同。《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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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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