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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危害饮用水安全如何处罚,法律依据是什么
故意污染水源构成污染环境罪,具体处罚如下1、故意污染水源,造成环境污染严重的,会判处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及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处罚;
2、造成环境污染特别严重的,会判处3年至7年的有期徒刑,以及并处罚金的处罚。
水污染的主要来源是
1、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排放;
2、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排放;
3、使用大量化肥,农药和除草剂从而导致农业水污染;
4、在河边堆积的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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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条
二、治理光污染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宪法的这条规定实际上是赋予了公民享有舒适环境的环境权,任何影响他人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的行为都构成侵权,都应当被禁止。但宪法对哪些行为、现象属于侵权并未作出规定,这就需要其他法律法规予以确认。
2.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再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24条规定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3.最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可称量物侵入的禁止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于他人的土地、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有煤气、蒸汽、热气、臭气、烟气、灰屑、喧嚣、无线电波、光、振动及其他相类者侵入时,有权予以禁止。但其侵入轻微,或按土地、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形状、地方习惯认为相当的除外。但是大家如果仔细看过,应该能发现,实际上我们国家针对光污染的条款其实很笼统,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加大立法力度。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26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24条
三、环境污染包括哪些,有没有法律依据
环境污染的类型如下1、塑料,来源于商场、市场上大量使用的塑料袋,商品的塑料包装,一次性聚苯乙烯快餐饭盒,塑料餐具和杯盘,电器包装发泡填塞物,塑料瓶,冷饮皮,餐馆用的一次性塑料桌布等等。
2、电池。
3、剩餐,剩餐主要来源于餐饮业,吃盒饭的流动人口和上班族。剩餐提供的营养还促使垃圾中的细菌大量繁殖,产生对人畜有毒的氨气和硫化氢气体,也可促进垃圾中沼气的产生,埋下发生垃圾爆炸的隐患。
4、油漆、粘合剂、颜料来源于建筑、家庭装修后的废弃物。
5、废纸张、易拉罐和玻璃瓶,来源于办公室、学校、写字楼、商场、冷饮处、家庭等。
6、医疗垃圾。除无机垃圾外,还有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手术器具、人体组织等,以及治疗用的纱布、脱脂棉等。
一、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如下
1、减少污染气体的排放,如工厂上脱硫工艺,减少粉尘排放等等;
2、采取集中供热等措施,节约能源的同时,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3、多植树造林,改善下垫面,减少风吹尘;
4、鼓励多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能源浪费的同时减少温室气体等的排放;
5、区域协同控制,大气污染不是一个城市的问题,在特定的天气条件下污染物会输送到其周边。
二、水污染问题的受诉部门如下
1、工业生产废水引起的污染应向环保部门举报;
2、造成渔业水体污染,发生死鱼、死蚌等水产养殖物死亡事故应向渔政部门举报;
3、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如船舶航行中排放的污水及漏油问题应向交通部门的航政机关举报;
4、因化肥和农药使用不当,造成水体的污染应向农业部门举报;
5、洗车业污水应向市交通运管部门,城管部门举报;
6、河道飘浮物,城区外河水利部门应向城区内河城建部门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条
四、故意污染水源该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
故意污染水源的处罚是造成环境污染严重的,判处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及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处罚;造成环境污染特别严重的,处3年至7年的有期徒刑,以及并处罚金的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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