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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罪是如何构成的,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罪是客体要件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公共行为,同时也是属于妇女儿童的人身利益,从客观行为方面表现为阻碍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而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在主体方面是一般的主体。
二、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什么?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三、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罪的犯罪主体要件是什么?
本罪的主体要件,必须是十六周岁以上的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公务的首要分子。实际上因本罪客观行为特征决定了要有一定威望、号召力的人,故少有未成年人成为该罪主体,由于本条规定的限定,构成该罪的主体必须是首要分子。所谓首要分子是指起组织、纠集、策划、指挥、煽动作用的分子。案件事实的不同,首要分子可能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几个人。依本条第2款之规定,其它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本罪定罪量刑,由此可知,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其他参与者亦能构成本罪主体。《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2《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四、怎么样才构成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有没有法律依据
律师解答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妇女职务活动和国家机关的信誉;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解救要求或者举报,而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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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一十六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一十六条
五、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立案规定?
一、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应予立案1、利用职权,禁止、阻止或者妨碍有关部门、人员解救被拐卖的妇女;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拐卖、绑架者或者收买者通风报信,妨碍解救工作正常进行的;
3、其他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的行为。二、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公安、司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三、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一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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