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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在哪个民政局都可以么,规定是什么
离婚手续不是在哪个民政局都可以办理。法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所以离婚手续就只能在男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或是在女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在其他地方民政局申请离婚的,对方可以不予受理。
二、在哪个民政局都可以离婚吗
一、不是在哪个民政局都可办离婚证。相关法律规定,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协议,并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即可领取离婚证。
二、附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引用法规
[1]《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三、民政局离婚,不是唯一的途径。
1、不是在哪个民政局都可以离婚,《婚姻登记条例》,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要带齐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3、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四、离婚手续有哪些?
1、不是。
2、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必须到双方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去办理离婚手续;
3、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是需要开具对方的经常居住地证明或是户籍证明到被告户口所在地或者是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五、民政局没登记可以起诉离婚吗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属于事实婚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1]《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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