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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贷款买的房子,离婚后贷款未还清,该如何分割婚前贷款买房离婚后没还清贷款,如何分割词条
离婚时房贷未还清,房产的分割问题,要房屋购买的时间区分两种不同的情况1、房屋购买于婚后。这种情况下,房屋无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未还清的房贷也就属于,在离婚时,房产与房贷一并分割。
2、房屋系一方购买于婚前。这种情况下,于谁的名下,又分为两种不同的情况
1、于婚前付款买房一方名下。这种情况下的房产分割,民法典规定,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婚民法典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显然,这种情况下,房屋应归婚前付款买房一方,但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婚前付款买房方给予补偿,同时,尚欠的房贷也由婚前付款买房方承担。
2、于夫妻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尚欠的房贷也就属于,离婚时,房产与房贷应一并分割。至于一方于婚前所付的房款,应作为债权处理。
二、婚前贷款买的房子,贷款未还清,房产证可以加配偶的名字吗
房贷还清后可以加的。1、贷款中的房屋加名需要将贷款结清后,解除抵押登记后再增加共有人。因为抵押中的房产加名或减名为影响抵押权人押品风险,夫妻之间增加共有人只需80元登记费,夫妻以外的关系人或非关系人只能通过买卖份额的方式增加共有人。
2、向银行申请提前还款。
3、办理提前还款,领取结清证明、它项权证等资料。
4、拿银行出具的资料和房产证、产权人身份证在房管局办理与贷款银行的解押手续。
5、现产权人及共有人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到房管局办理增加共有人更名或过户手续。
三、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双方共同贷款买房,房产证上为男方姓名,房贷尚未还清
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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