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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最后一份有效么?

自书最后一份有效么?

诊断报告 报告编号:NO.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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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四种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自书最后一份有效么?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自书遗嘱最后一份有效吗自书合同最后一份无效吗

如果自书遗嘱满足法律条件的,自书遗嘱留一份有法律效力自书遗嘱的有效条件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自书遗嘱既不能由他人代笔,也不能用打字机打印,只能由遗嘱人自已用笔将其意思记录下来,但遗嘱人设立自书遗嘱不得以铅笔及其他易于涂改的笔书写。

2、自书遗嘱须是遗嘱人关于其死亡后财产处置的正式意思表示。如果遗嘱人不是正式制作自书遗嘱,仅是在日记或有关信件中提到准备在其死亡后对某遗产如休处理,则不应认定该为自书遗嘱。但是,自书遗嘱只要求是遗嘱人处分遗产的真实意思的书面记载,也不要求须有“遗嘱”的字样。如果遗嘱人在有关的文书中对其死亡后的事务作出安排,也包括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处理作出安排,而又无相反证明时,则应当认定该文书为遗嘱人的自书遗嘱。

二、自书遗嘱的具体特征是什么?

您好,关于您自书遗嘱怎么写才有效,下面是一个有效遗嘱的格式。立遗嘱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住所。  我患有××××病症,身体随时可能发生意外,故特立此遗嘱,表明我对自己所有的财产在去世之后的处理意愿。  我和我妻共有财产如下  

1、房产一套,座落于;  

2、汽车两辆,车牌号分别……;  

3、家具及家用电器。  留有债务如下  

1、欠××(债权人姓名)××万元,到期日为×年×月×日;  

2、……  现对归我所有的份额,作出如下处理  

1、房产由××、××继承。  

2、汽车由××继承。  

3、家具及家用电器由××继承。    遗嘱由××执行,性别、出生日期、民族、住所。  立遗嘱人签字×××  ××年×月×日

三、自书遗嘱的效力?

关于“遗嘱怎么写才有效,有效的自书遗嘱是什么”的相关解答如下您好,关于您自书遗嘱怎么写才有效,下面是一个有效遗嘱的格式。立遗嘱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住所。  我患有××××病症,身体随时可能发生意外,故特立此遗嘱,表明我对自己所有的财产在去世之后的处理意愿。  我和我妻共有财产如下  

1、房产一套,座落于;  

2、汽车两辆,车牌号分别……;  

3、家具及家用电器。  留有债务如下  

1、欠××(债权人姓名)××万元,到期日为×年×月×日;  

2、……  现对归我所有的份额,作出如下处理  

1、房产由××、××继承。  

2、汽车由××继承。  

3、家具及家用电器由××继承。    遗嘱由××执行,性别、出生日期、民族、住所。  立遗嘱人签字×××  ××年×月×日如您情况比较复杂,听律网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

四、自书遗嘱有效吗?遗嘱怎么写?

自书遗嘱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亲笔制作的书面遗嘱,自己的意愿对死后的财产预先做出分割。一、自书遗嘱的有效条件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自书遗嘱既不能由他人代笔,也不能用打字机打印,只能由遗嘱人自已用笔将其意思记录下来,但遗嘱人设立自书遗嘱不得以铅笔及其他易于涂改的笔书写。

2、自书遗嘱须是遗嘱人关于其死亡后财产处置的正式意思表示。如果遗嘱人不是正式制作自书遗嘱,仅是在日记或有关信件中提到准备在其死亡后对某遗产如休处理,则不应认定该为自书遗嘱。但是,自书遗嘱只要求是遗嘱人处分遗产的真实意思的书面记载,也不要求须有“遗嘱”的字样。如果遗嘱人在有关的文书中对其死亡后的事务作出安排,也包括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处理作出安排,而又无相反证明时,则应当认定该文书为遗嘱人的自书遗嘱。

3、须由遗嘱人签名。遗嘱人签名是自书遗嘱的基本要求,它既证明遗嘱确为遗嘱人亲自书写的,也证明着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人的签名须由遗嘱人亲笔书上自已的名字,而不能以盖章手印或画押等方式代替。无遗嘱人和、签名的自书遗嘱,应为无效。自书遗嘱如需涂改、增删时,遗嘱人也须于涂改、增删处签名并注明时间,否则,其涂乞讨、增删的无效。

4、须注明年、月、日。遗嘱人在自书遗嘱中须注明立遗嘱的时间。遗嘱中的时间记载是确定遗嘱人的遗嘱能力的准据,也是在有多份遗嘱时确定各份遗嘱先后的准据。自书遗嘱中注明的时间原则上应为遗嘱制作完毕,遗嘱人签名之日。但遗嘱人并不于签名之日为遗嘱的时间而以其他时间为遗嘱的时间的,也未尝不可,不过只能以遗嘱中注明的日期为遗嘱的时间。遗嘱中未注明日期的,或者所注的日期不具体的,例如,只注明年、月,而未写日的,遗嘱不能生效。相关知识遗嘱的特征遗嘱所谓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共有以下几个特征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 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 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6、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如果在短期内遗嘱人重新出现,那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遗嘱人;如果时间较长,类如超过两年以上以及财产出现了无法退还的情况,则受益人应当对遗嘱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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