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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父母房子过户给子女需要过户费吗?
如果父母是通过无偿赠与子女时是不需要缴纳过户费用的,那么在通过此类方式进行过户手续时需要一方携带赠与公证书以及其他能够证明赠与情况的材料,同时如果是在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也是不需要支付过户费用的,在过户时也是需要提供法院判决书或者离婚协议书的。
二、父母房子过户给子女需要过户费吗
父母将房产过户给子女,主要有三种方式继承、赠与和买卖,3种过户方式都有各自的优缺点,需要的费用也不尽相同。如果父母还在世,只能采取“赠与”或“买卖”两种方式将房产过户给子女。如果考虑到将来女儿出售房产时需要缴纳的税费,“买卖”的税费有时候还可能低于“赠与”。赠与首次过户时只缴3%契税;买卖5年内再次转手可少缴税;继承税费最省。子女通过继承方式取得房产证满5年之后,如果再出售该房产时没有其他物业,则可同时免缴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只需要缴纳少量的交易手续费。《房屋登记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登记费。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十六条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登记费。
引用法规
[1]《房屋登记办法》 第十六条
[1]《房屋登记办法》 第十六条
三、关于房产过户给子女需要交费吗?
父母的房子过户给子女需要交费。主要需要交纳的费用包括个税、契税以及工本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簿应当采用电子介质,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采用纸质介质。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明确不动产登记簿唯
一、合法的介质形式。不动产登记簿采用电子介质的,应当定期进行异地备份,并具有唯
一、确定的纸质转化形式。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九条不动产登记簿应当采用电子介质,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采用纸质介质。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明确不动产登记簿唯
一、合法的介质形式。不动产登记簿采用电子介质的,应当定期进行异地备份,并具有唯
一、确定的纸质转化形式。《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引用法规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九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九条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四、针对父母房子过户给子女需要过户费吗
父母房子过户给子女需要过户费,一般包括税费以及交易手续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簿应当采用电子介质,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采用纸质介质。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明确不动产登记簿唯
一、合法的介质形式。不动产登记簿采用电子介质的,应当定期进行异地备份,并具有唯
一、确定的纸质转化形式。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九条不动产登记簿应当采用电子介质,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采用纸质介质。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明确不动产登记簿唯
一、合法的介质形式。不动产登记簿采用电子介质的,应当定期进行异地备份,并具有唯
一、确定的纸质转化形式。《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引用法规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九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九条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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