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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口簿没有带可以办理结婚登记吗?
1、不可以。领取结婚证还需要当事人的户口簿和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户口簿毁损的,当事人可以带着身份证到户籍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带着户籍证明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手续。
2、《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二、户口簿可以办理婚姻登记吗?怎么办理?
1、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2、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三、没有户口簿可以办理结婚证吗?
不可以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二、关于户口簿问题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21]76号)有关规定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因此,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可用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结婚登记。
引用法规
[1]《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四、结婚证办理需要哪些材料?结婚证需要哪些资料?
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的规定,没有户口本仅凭身份证是无法进行婚姻登记的。但是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户口证明,然后带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户口证明)到双方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但是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都作了相应的规定,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听律网网相关律师,你的实际情况,为你解决问题。引用法规
[1]《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五、没有户口本原件,只有复印件,可以办理结婚登记吗?
1、没有户口本原件,是不可以办理结婚登记的。
2、没有户口本可以补办之后再结婚,当然,如果不想补办或者觉得补办来不及的,可以到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3、办理户籍证明需要当事人亲自向派出所户籍科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一般需要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开具的证明、个人身份证等。户籍证明有效期一般是一个月,其效力与户口本相同,可以在一个月内拿去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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