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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关于解除哈萨克斯坦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禁令的公告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关于解除哈萨克斯坦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禁令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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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时效性:现行有效
颁发时间:2024-02-07
实施时间:2024-02-07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
2024年第21号
关于解除哈萨克斯坦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禁令的公告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认可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全境无高致病性禽流感状态,允许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哈萨克斯坦禽类及其相关产品进口。
原农业部与原质检总局2005年联合公告第531号关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禁令不再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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