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四季青镇常青村等三个村村民委员会建制的批复
四季青镇政府:
你镇《关于提请区政府就撤销四季青镇常青村等三个村民委员会建制进行批复的的请示》(四政报〔2021〕3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第二款“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撤销常青村、高庄村、兰靛厂村村民委员会建制。
特此批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2日
2021年4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