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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全省村民委员会和城市居民委员会换届时间的决定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全省村民委员会和城市居民委员会换届时间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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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单位:河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 时效性:现行有效 颁发时间:2020-09-26 实施时间:2020-09-26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5号

  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9月26日作出《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全省村民委员会和城市居民委员会换届时间的决定》,现予公布。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9月26日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全省村民委员会和城市居民委员会换届时间的决定

  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调整全省村民委员会和城市居民委员会换届时间的议案》,为加强城乡基层民主建设,统筹安排基层自治组织和县乡换届选举工作,决定:
  河南省第十届村民委员会、第七届城市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间调整到2021年1月至3月,并适时启动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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