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罗定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文物保护施工一级资质证书内容变更的批复
(办保函〔2013〕903号)
(办保函〔2013〕903号)
广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罗定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变更单位名称的请示》(粤文物请〔2013〕82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同意罗定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证书中的单位名称由“广东省罗定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变更为“罗定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请你局通知申请单位携带资质证书正副本到我局办理相关手续。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3年10月17日
2013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