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萧绍海塘(杭州段)保护范围内江南片区取水口上移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5〕624号
浙江省文物局: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报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萧绍海塘(杭州段)保护范围内江南片区取水口上移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2024〕25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
一、所报项目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补充取水泵站、配水站等拟建区域的考古调查勘探,明确地下遗存情况。如发现文物遗存,应修改拟建工程设计方案,避让保护文物遗存。
(二)拟建项目实施前,应结合前期工作对海塘下部基础及底土层情况做进一步调查勘探,并相应完善顶管钻进和基坑支护方案,明确顶管管底基础形式。
(三)细化拟建项目防塌陷、减振、隔振等措施,补充对海塘及周边生态环境的保护防护措施,避免施工污染周边环境。
(四)细化施工期文物监测方案,明确监测点位、处置措施、预警值等各项控制指标。完善应急预案,施工中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停工,采取妥善措施确保海塘本体安全。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