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规定》的通知
(永政办函〔2010〕79号)
(永政办函〔2010〕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9年4月1日起施行。为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一要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开动流动宣传车、悬挂横幅标语、上街分发宣传资料、创办社区黑板报等形式宣讲《规定》内容,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二要在车站、劳务市场、出租房屋等外来务工人员聚集较集中的地方张贴发放《集中整治通告》、《致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公开信》,向出租房屋业主发放《出租房屋管理手册》,向外来务工人员、用工单位发放《外来务工人员管理手册》,讲解流动人口管理的政策法规,进行重点宣传。三要认真组织开展法律咨询、法律讲座,分辖区召开民警、社区保安、外来务工人员、用工单位协管员、出租房屋房东代表参加的座谈会,进行深入宣传。
二、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按照《规定》的要求,流动人口凭《居住证》将在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教育就学、住房政策、职业介绍、法律援助、治安管理等方面与常住人口享受同等权益。各级财政、地税、工商、计生、房产、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等部门要结合有关法律政策,研究制订保障流动人口权益的具体措施,出台具体的操作办法,积极帮助流动人口解决住房、就业、生活、子女入学等民生问题。要加强流动人口法律维权服务,提高流动人口自我防范保护意识,严厉打击各类针对流动人口的违法犯罪案件,切实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利益。
三、改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方式。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各项配套制度,稳妥推进暂住登记和居住证发放的工作,按照“公平对待”、“服务至上”的原则,实行“一站式”服务,方便流动人口办证。要大力推进“以房管人、以证管人、以业管人”的流动人口管理模式,建立部门协作管理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落实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责任,夯实流动人口管理基础。房产部门要围绕“以房管人”这个核心,制定出台出租房屋登记备案制度和管理办法;民政部门要加强门牌设置;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流动人口就业培训力度,结合规范劳动力市场尽快出台流动人口就业优惠政策,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的就业引导工作;计生部门要完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发证验证,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加大流动人口计生责任书签订服务管理工作力度;工商部门要依法为流动人口办理营业执照并提供工商业务咨询。加强流动人口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流动人口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方便流动人口办理务工、购房、租房、社会保障等事务。
四、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建设。各县区要根据工作需要,在街道办事处、乡镇设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站),负责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并安排一定的专(兼)职人员和工作经费,保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站)正常工作的需要。
五、加强对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一要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各司其职、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实施、社区协助”的原则,将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计划,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二要理顺管理体制。市里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公安局。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分析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各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此项工作。三要落实部门责任。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中的主体作用,除履行好部门职责职能外,要做好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强部门间的联系和衔接,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各级规划建设、人口计生、劳动保障、教育、司法、民政、卫生、农业、财政、城管、房产、工商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配合,整体推进。四要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责任追究制。对没有履行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职责,导致发生不良后果或重特大刑事案件的,要依法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O一O年八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