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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土地管理法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土地管理法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张扬智
张扬智 - 福建厦龙律师事务所
厦门大学法学本科毕业,曾在银行系统工作过十三年,获得会计师、经济师资格,曾担任多家金融行业民营公司的副总经理,长期从事金融领域、民商事领域、中小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及控制工作,是多家金融企业及生产制造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擅长处理经济纠纷、劳动纠纷、工伤赔偿、侵权损害、婚姻家庭等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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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增加规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依法登记,并经三分之二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直接使用,同时使用者在取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之后还可以通过转让、互换、抵押的方式进行再次转让。“这是土地管理法一个重大制度创新,取消了多年来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直接进入市场流转的二元体制,为城乡一体化发展扫除了制度性的障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这次土地管理法修改的最大亮点”。




此外,宅基地方面,新法在原来一户一宅的基础上,增加了户有所居的规定,“因为有一部分农村村民已经进城落户,对他们原来在农村的宅基地是否允许退出,这次修改允许已经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因为农民变成市民真正实现城市化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整个过程中我们要有足够的耐心。如果农民不愿意退出宅基地,地方政府不能强迫其退出宅基地,必须是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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