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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还有哪些常见价格违法行为?

疫情期间还有哪些常见价格违法行为?

李国帅
李国帅 - 北京市京都(深圳)律师事务所
该律师曾供职于大型国企、司法机构及著名企业,通过多年的实践和探索,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极强的处理法律事务的能力。自执业以来,为当事人提供积极、热情、周到和优质的服务,通过调解、诉讼等方式处理各类民事、刑事、行政等案件上千件起,取得了当事人的信任与同行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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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中规定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包含以下八种模式:1、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3、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4、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5、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6、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7、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8、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1月底,本市、广东省、浙江省、河北省、安徽省、新疆省、山东省、南京市等多地市场监管局相继公布了多起价格违法典型案例,部分药店还存在将口罩和其他物品同时搭配销售、变相抬高价格的违法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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