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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伟
我国《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离婚需要经过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五个环节。离婚双方当事人必须要把握好时间节点,否则可能就需要去法院提离婚诉讼方式结束双方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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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4
张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相关法律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另依据最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不予受理,因同居期间财产和子女抚养纠纷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所以,当事人在起诉是一定要区分具体情况,不能仅起诉解除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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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4
杨青松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未经对方同意的,无权处分配偶部分的财产,已经处置的配偶有权追回。包括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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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9
未知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根据上述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法院应准予离婚。但须拿出证据来。在实践中,空口向法院陈述分居的事实往往是无力的,夫妻分居没有第三人和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各执一词,会导致法院无法认定或不予认定双方的分居事实,便不能适用认定双方分居两年以上的事实。因此处于分居状态的当事人应该留心收集分居期间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另寻住所的租赁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都可以成为证明分居的证据。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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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4
刘克星
由于协议离婚冷静期的设置,不少人直接选择进行诉讼离婚,而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实际审判中,法官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享有很大的司法裁量权。那么,什么情况下法院一般会判离婚呢?先看法律规定判决离婚的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对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做简单介绍如下:1.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具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2)事实上的重婚。2.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同居与重婚的区别:重婚指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则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3.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4.虐待: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5.遗弃: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负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6.恶习屡教不改:“屡教不改”在经过配偶方或行政机关等教育两次或两次以上后,具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的一方仍没有改过,应准许另一方离婚。7.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感情不和本来就是个非常主观的感受,分居是因为感情不和,不能是因为工作等,故现实中这个比较难证明,法官也不好把握。8.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一方被追究刑事责任,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婚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精神病而与之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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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0
刘克星
衡阳离婚常用证据简略介绍 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有的时候在夫妻感情破裂之后再无法继续走下去,必然要面对离婚的事情,一旦协议离婚不成,要想解除婚姻关系,要通过诉讼离婚来实现。诉讼离婚解除婚姻关系需要由法定事由,法定事由则要通过证据来加以支撑及证明。本律师根据自己办理案件的经验,罗列一些常用的证据,希望能帮助衡阳离婚有这方面需要的人。诉讼离婚常见证据如下:一、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及婚姻关系的证据原、被告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或民政局出具的结婚证明。二、证明婚/非婚生子的证据出生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村委会(居委会)证明等。三、证明夫妻关系确已破裂符合法定离婚事由的证据(如果对于法定离婚条件不明白,可以参看本律师发表的“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判决离婚”。)1、证明重婚或同居的证据:结婚证、小孩出生证、居住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证人证言、刑事判决书等。2、证明家庭暴力的证据:(1).报警记录。如果发生家庭暴力建议一定要报警处理,一是让对方不敢轻易再犯,二是可以固定作为证据以备不时之需,因为报警后,警方会询问施害者和受害者,并会制作相应笔录。(2).证人证言。家庭暴力发生时在场人员的证人证言,比如父母、邻居、保安等。(3).就医记录等。发生家庭暴力后如到医院进行诊断治疗,要保存相应病例资料及凭据,如果伤情严重还可以做司法鉴定。(4).聊天记录。如果发生家庭暴力后,双方交谈涉及此事可以保留相应聊天记录。(5).视听资料。发生家庭暴力时的录音或者录像等。(6).承诺书、悔改书等。发生家庭暴力后男方写的承诺书、悔改书等。3、证明虐待的证据,可以参照家庭暴力证据。4、证明遗弃的证据。证人证言,公安机关证明等。5、证明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村委会(或居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刑事判决书等。对于被强制决定戒毒的人员,可以到户籍地公安局法治科调取相应记录,上面会有详细记载吸毒者吸食毒品的种类及次数和被教育等信息。6、证明出轨或婚外情的证据(1).出轨一方与出轨对象的亲密照片、视频、录音,微信或短信聊天记录、通话记录或录音,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记录。(2).嫖娼被抓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3).出轨一方与出轨对象酒店开房记录,共同居住小区物业证明或邻居证人证言等。(4).出轨一方的“认错书”、“悔过书”、“承诺书”、“分手书”等。7、证明分居的证据。居住证、居住证明、租房合同等。8、证明曾提起过离婚诉讼的证据。一方曾提起过离婚诉讼的,一般应当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院文书。四、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1、房屋:房产证、购房合同等。2、存款:开户银行名称、银行帐号、存折等。3、股票:券商名称及帐号、股票资金对帐单等;4、股权:公司的工商登记股东信息、出资的证明、委托代持协议等。5、汽车: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买卖合同、车牌、照片等。6、债权债务:合同、借条、欠条等。7、夫妻财产约定书等。五、争取抚养权的证据1、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的证据:(1).自己工资收入、教育程度优于对方的证据,如工资表、纳税证明、学历证书,财产证明等;(2).证明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或者由自己的父母照顾更多的证据,如村委会(居委会)开具的证明、证人证言等;(3).子女在两周岁以下的,女方可以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民法典规定2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由女方抚养);(4).能够证明自身条件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其他证据。2、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证据(1).证明对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吸毒等恶习的证据(见上文);(3).证明对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证据,如病例资料等;(4).其他能够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证据。(希望大家能理性对待抚养权的事宜,不要盲目争取抚养权,而要本着让小孩健康快乐成长为目的理性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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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0
师本领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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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8
师本领
法律上所指的骗婚是指以婚姻为诱饵,诈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实践中,男女双方领取了结婚证,如果只是女方家庭意识淡薄,对婚姻不负责任等,导致两人无法共同生活的,不宜定性为骗婚。 但是对于索要彩礼后失踪、离家出走的,索要彩礼后与他人同居的,或者短期内多次婚嫁的,要注意甄别是否涉嫌诈骗犯罪。即使不构成诈骗犯罪,存在上述情形的,在确定彩礼返还时,法院也会给予足够的价值评判。如果认定女方的确是以索要彩礼为目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涉嫌诈骗犯罪的,人民法院会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彩礼本是美好的象征,不应变成冰冷的金钱数字,更非“婚姻买卖”。进入婚姻殿堂的新人,应是幸福美满,而不应该是负债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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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5
江兴兵
婚前买房、婚后买房、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时房产归属一览表  结婚买房,在大多数人看来是豆浆配油条般,固定搭配着。结婚买房的方式很多种,有婚前就买好的房、有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买的房、还有父母出资买的房……这些情形,怎么认定房子的归属?离婚,又怎么分割这房子呢?  婚前买房  出资情况房本署名司法实践处理  一人出资结婚前取得房屋产权,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并还清个人贷款或是全款买房的房屋属个人财产  结婚前已还清全部贷款,但婚后才取得房本的,房屋落在自己名下的仍认定为夫妻一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结婚前已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司法实践中在夫妻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将该房屋判归产权登记人所有,而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而尚未偿还的贷款则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房屋落在对方名下通常是出资方不具备购房条件的,才以对方名义购房,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没有特殊情形,多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  房屋落在双方名下房屋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考虑出资情况,一律平分。  双方出资房屋落在夫妻二人名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考虑出资状况,一律平分。  房屋只是落在一人名下如果在同居期间,那法院基本会按共同生活期间、 以结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作为共同共有处理,通常不作为按份共有处理。  如果不是同居期间购房,按共同财产处理还是按借款或赠与处理,不确定,法官会综合购房背景、出资数额,尤其是公平角度来判定,没有统一定论。  父母出资买房  时间出资人房屋登记司法实践  结  婚  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出资方子女名下房屋属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出资方子女名下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取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另一方子女名下一般情况下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非登记方的个人财产,非登记方有权要求分割房屋。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方或者双方之间有其他相反约定的除外。  双方子女名下应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并进一步约定了各自份额,则按约定享有产权。如果双方对共有方式没有进行约定,则视为等份共有。  双方父母均出资房子落在夫妻双方名下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认定父母的出资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因为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就理解为对双方的赠与。  房子落在一方名下房子属于夫妻公共财产;应当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简单理解为双方父母对一方的赠与。如无其他相反约定,应认定为双方按份共有。  结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房子落在出资方儿女名下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房子落在对方名下(或双方)房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一般会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付首付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子落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或双方子女名下)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分割时可以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适当多分。  双方父母出资房子落在一人名下这种情形较为常见,而且争议颇多,司法实践多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子落在双方名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买房  出资情况  房本署名  司法实践  一人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  房屋落在自己名下  如果支付了全部房款,房屋算个人财产的转化,属个人财产。  如果房屋只支付了首付款,房屋按个人财产处理;但房屋尚未偿还的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算夫妻共同财产。  房屋落在双方名下或对方名下  算共同财产,实际上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属夫妻共同共有。  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  房屋只落在一方名下或双方下  属夫妻共同财产  判决离婚时对房产不予处理的情况  情形 司法实践  离婚时尚未取得房本:  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增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没有房本前先住着,有了房本后另行起诉。  房本有第三人名字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为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神力,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之诉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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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9
赵龙义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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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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