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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_法律知识相关内容__第6页

一、合同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区别是什么?

一、合同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区别是性质类型及义务的履行方式。因给付义务的不履行,债权人可以解除合同。附随义务的不履行,债权人原则上不得解除合同。一般来说,主给付义务与从给付义务之间没有牵连性,不能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

二、合同附随义务是什么,合同附随着义务是什么

附随义务具有从属性。由于附随义务的存在价值主要是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更好的实现,所以,在合同关系中附随义务居于从属地位。

2、附随义务具有不确定性。一般而言,合同义务分为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两种,而且这些义务在合同成立之初就已经被确定。但是,附随义务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它并非自始确定,而是随着合同关系的进行,视具体情况要求当事人遵守一定的义务,以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

三、主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的区别有哪些?

主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的区别有主给付义务一种是确定的合同类型,而附随义务一般是随着合同在签订后其义务而形成的关系,并没有特定性,另...查看更多

二、遗产债务清偿原则遗产债务债务清偿还原则

一、遗产债务的债务清偿原则,遗产债务清欠原则,遗嘱债务清讨原则。

遗产债务的清偿原则首先是有限责任原则,即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应缴纳税款与所欠债务不负无限清偿责任,而仅以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负有限的清偿责任;其次是保留特留份额原则,我国的继承制度体现着养老育幼的精神,不论是在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中,法律都要求对生活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给予照顾,并不得取消他们必要的遗产份额;最后是清偿债务优于执行遗赠原则。

二、遗产债务的清偿,需要遵循哪些原则遗产债务清偿原则

遗产债务的清偿,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1、限定继承原则,即对于负债超过遗产价值的部分,继承人不必清偿。

2、特留份原则,即对继承人中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也应当为其保留适当的遗产份额。

3、清偿优先于继承,即在被继承人有债务的情况下,应当优先用遗产清偿,留有余额的才能执行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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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给付义务

一、指示交付受让人的义务有哪些?

指示交付受让人的义务有承担保密义务、支付专利使用费、不得违反指示交付的合同条款等,指示交付过程中,应当由转让人与受让人就有关情况进行协商认定,并将协商一致的意见签订合同来进行约定和处理。

二、指示交付受让人的义务是什么?

1、指示交付发生时,所应交付的标的物是在买卖双方以外的第三人的实际占有中的,此时转让人为完成交付,会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该受让人,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

2、例如出卖人将已经出租的标的物或由他人保管的标的物出卖的,可将对承租人的租赁物返还请求权或将对保管人、仓储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买受人,以代标的物的实际交付。比较常见的指示交付是将提单、仓单交付给买受人,以代替货物的实际交付,其中交付提单、仓单的情况,又被称为拟制交付。当事人也可以通过指示交付设立质权。法律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三、当事人之间解除合同时,先给付义务人...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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