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设立方式;
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5、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6、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9、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10、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12、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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