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能认定工亡的情形
1、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个人活动受到伤害死亡的;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不是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死亡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非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死亡的;
4、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但本人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抢救无效在48小时后死亡的;
6、故意犯罪导致伤亡的;
7、醉酒或者吸毒伤亡的;
8、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引用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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