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二手房买卖善意第三方的认定是在取得房产时第三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出让人无权处分该房产。善意取得的主体仅限于第三人,其他非法占有人不可适用;第三人对受让动产已取得占有、对受让不动产已进行登记后原所有权人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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