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事故赔偿,受害人可以只起诉保险公司。但是人民法院在立案后,会追加投保人为共同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三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三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引用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七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二条
《保险法》 第六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七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二条
《保险法》 第六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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