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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系要素

法律关系要素

诊断报告 报告编号:NO.202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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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文书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等;也包括不直接发生法律效力,但对执行法律有切实保证作用的文书。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法律关系要素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是什么?

律师解答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受行政法律规范调控的因行政活动、权利活动和非权利活动,而形成或产生、引发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行政法律关系概念可以从如下方面解释和理解

1、行政法律关系是受法律调整或约束的一种社会关系。

2、行政法律关系是因行政活动产生或引发的各种社会关系。

3、行政法律关系是一种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构成要素包括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简称行政法主体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由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或行政监督主体与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构成;
行政法律关系客体指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
行政法律关系的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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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有哪些

一、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1、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人。在我国,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和国家等。近代民法以来,自然人成为民事主体,通常认为除了其作为自然人外,不需要任何额外的条件。但社会组织要成为民事主体,必须由法律赋予其主体资格。此类主体人格的确定,应依据以下条件

1、 具备独立法律人格者应有自身的独立性;

2、 赋予主体独立法律人格,必须对第三人有益无害;

3、 赋予主体独立的法律人格,对其内部成员应利多弊少。

2、 民事法律关系作为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总是要有双方或多方主体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每一方主体可以是单一的,也可以是多数的。例如,在债权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每一方都既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几个人。在相对法律关系中,每一方主体都是特定的;在绝对法律关系中,承担义务的一方是不特定的。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

1、 大多数民一法律关系并不是由某种单一的关系组成,而是一个由各种法律上的联系组成的综合体。它是一个整体,是一种结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要包括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可以行使的权力、负担的义务以及受到的其他法律拘束等。其中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核心要素。

2、 民事权利,是经由民法规范或法院判决类型化的自由,基于这种自由,民事主体或者可以保障自己的利益,或者可以获得法律上的利益。它具体包括

1、免受他人侵扰的自由;

2、作出自主决定的或向他人提出积极主张的自由;这种自由是有保障的自由,法律不但保障这种自由的实现,而且一旦这种自由受到侵犯,民事主体有权请求国家发动的权力予以保护。

3、 民事义务,是法律上拘束的类型化,这种法律上的拘束,可以基于规定或者当事人的意志产生,通常是要求民事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守行为,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权利的实现。在法律关系中,民事义务通常表现为不为一定行为,以免侵扰相对人的自由。在相对法律关系,尤其是债的关系中,民事义务的类型比较丰富。

4、 民事主体受到的其他法律拘束,让要存在于一方当事人享有形成权的情形。例如在同关系中,当事人一方取得解除合同的权利,对方当事人即会受到相应法律拘束。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如是没有具体的对象,就将成为无法落实、毫无意义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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