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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法辞退员工规定? 劳动法规定辞退员工规定?

关于劳动法辞退员工规定? 劳动法规定辞退员工规定?

诊断报告 报告编号:NO.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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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关于劳动法辞退员工规定? 劳动法规定辞退员工规定?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劳动法中关于员工辞退员工的规定

一、违法的辞退主要表现为三大类情形1、辞退员工事实依据不充分2、辞退员工法律依据不准确3、辞退员工操作程序不合法上述三种违法的辞退,往往会给公司的经营管理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二、现行《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一)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不问解除的事由,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劳动合同。(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又分三种1、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e、被劳动教养的。

2、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发生下列情况,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a、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b、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上述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经济性裁员《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a、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b、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用人单位上述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三)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也分为两种

1、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况,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a、在试用期内的;b、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c、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2、没有法定事由,劳动者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才能解除劳动合同除以上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员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辞退员工主要依据以上第一、第二类规定。

引用法规
[1]《劳动法》 第二十四条
[1]《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
[1]《劳动法》 第二十六条
[1]《劳动法》 第二十七条
[1]《劳动法》 第三十二条

二、辞退员工的条件和程序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关系解除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劳动者辞职,一种是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新劳动法关于辞退员工补偿的规定可以参考如下辞退员工需付出的代价不同有以下四种类型一、需支付辞退员工赔偿的情形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辞退员工支付赔偿金。二、需支付辞退员工补偿的情形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被辞退员工补偿金(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经过合法程序辞退员工的;(二)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决定不与员工续签的,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三)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时辞退员工的;(四)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时辞退员工的。三、需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作为补偿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只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四、无需支付辞退员工补偿/赔偿金的情形(一)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经通知即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第一条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单位在以下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应支付经济补偿金1.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工作年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算;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公式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2.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因病或非因公负伤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公式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的工资)

3.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最多不超过12个月。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公式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4.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公式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5. 经济性裁员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

6. 用人单位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的计算经济补偿金 = 原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

50%)

7. 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总和×
=工作年限×月工资×(

1+

50%)×
(1第二条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单位在以下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应支付经济补偿金1.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最多不超过12个月。

2.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最多不超过12个月。

3. 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第三条 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的计算1. 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的计算赔偿金=录用费用+培训费用+直接经济损失+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2.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条款赔偿金的计算赔偿金 = 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或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润)+合理的调查费用第四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连带赔偿责任1. 赔偿金总额的计算公式赔偿金总额=直接经济损失 + 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承担70%以上)

2. 用人单位赔偿金份额的计算公式赔偿金=赔偿金总额×

70%≤

1)

3. 劳动者赔偿金份额的计算公式赔偿金=赔偿金总额-用人单位的赔偿金份额第五条 因用人单位原因不订立劳动合同、订立无效劳动合同、侵害女职工、未成年工健康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计算1. 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赔偿金的计算赔偿金=应得工资收入×

25%

2. 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赔偿金的计算赔偿金=医疗费用×

25%

3. 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身体损害赔偿金的计算赔偿金=医疗费用×

25%第六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的计算1. 违法解除赔偿金=录用费用+培训费用+直接经济损失+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2. 劳动者违反保密条款赔偿金=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或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润)+合理的调查费用第七条 竞业禁止的补偿补偿费标准国家没有统一规定,部分省市有地方性规定,一般为该员工离开前最后一个年度从该企业获得的报酬总额的一定比例,限制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第八条 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是否包括加班工资和各类补贴按照有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发标准应当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性收入来计算(如果该计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而工资性收入应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第九条 哪些违纪行为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补偿金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条 不能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范围1. 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 劳动保护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 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引用法规
[1]《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二条
[1]《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第三条
[2]《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第四条
[3]《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第五条
[4]《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第六条
[5]《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第七条
[6]《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第八条
[7]《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第九条
[8]《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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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分析遇到用工纠纷,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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