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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要的有哪些?,法律上的具体规定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里需要有买卖双方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商品房的地理位置,使用面积,购房价格,购房款的支付方式,合同的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双方的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法。
二、商品房买卖是否需要签订合同?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商品房买卖是要式合同吗房屋买卖合同属于要式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这主要表现为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
2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3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4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法律行为。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二、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是房屋买卖合同书面形式的基本类型,一般包括房屋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如房屋位置、结构、建筑面积、价款及其支付期限、交房期限、质量标准、产权转移登记等条款。尽管法律法规并未规定买卖双方必须采用统一的房屋买卖合同,但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往往要求使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订的规范的合同,否则,不予办理备案、登记。但是,并不因为不使用统一合同而影响书面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实践中,商品房买卖时,要求必须使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格式。但在正式合同签订之前,多由开发商提供认购书、预订协议等预约合同要求买受人签署,其中有的预约合同已经具备本约性质,相当于房屋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的合同形式未作统一要求,买卖双方一般会协商一致的意见共同起草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并据此履行,在产权登记机关填写的制式合同只作为登记文件使用。房屋买卖合同仍然属于要式合同,这个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是很详细的,基本上有很厚一个本子,即使这样自己应当大概的浏览一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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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需要的条件,法律上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1、双方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
2、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3、双方已经签字盖章或者签字盖章前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且另一方接受履行。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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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1]《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签署预售合同时要出示吗
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可以签预售合同。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引用法规
[1]《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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