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奖销售的话最多是多少钱?
专业分析1)属于销售行为;
2)方式为抽奖式激励;
3)最高奖金额超上限。
5000千元的限制是指若干等级中的最高的那个不得超过5000元,在本例中,如每个冠军拿了超过5000元,则在数量上超过了规定。
如果你把棋牌比赛视为有奖销售,依据上述解释,可知该第三项的条件并不满足,,因而工商局不能该法条作出违法的认定。
二、关于年终奖经济补偿金有包含年终奖金吗?
经济补偿金基数不包括年终奖;年终奖是一种福利,不属于工资性质,所以一般是不能计入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12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应得工资包括1、单位代扣代缴的社保、住房公积金——应包含在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中。法律规定,社保、住房公积金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按一定比例缴纳。用人单位每月代劳动者代扣代缴的个人部分,最后仍进入劳动者个人社保或公积金账户,是个人的货币性收入,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所以个人代扣代缴部分应包含在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中。
2、津贴、补贴、奖金、加班工资、特殊津贴等应计算在计算基数中。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组成部分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可见,凡是符合工资组成部分的,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津贴等属于工资收入的,都应计入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
3、有条件的计算在内。如果合同中关于年终十三薪是附条件的,比如工作满一年或考核合格可拿十三薪的,那么第十三薪并不是必然的应得工资,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年终统一发放十三薪(不附带兑现条件),那么十三薪属于年终工资收入,应计算在“前12个月工资”之中。
4、税前工资。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前12个月工资是否是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的工资,但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按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应得工资通常指税前工资。
引用法规
[1]《关于工资组成部分的规定》 第四条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奖销售数额如何定义?
专业分析1993年12月1日)第十三条列举了禁止不正当有奖销售如下行为,即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
(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
同时,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1993年12月24日)
第三条禁止下列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一)谎称有奖销售或者对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最高奖金额,总金额,奖品种类、数量、质量、提供方法等作虚假不实的表示。
(二)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
(三)故意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或者不与商品、奖券同时投放市场;故意将带有不同奖金金额或者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投放市场。
(四)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前款第
(四)项行为,由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认定,应当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第四条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
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金额。
第五条经营者不得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前款所称“质次价高”,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期市场同类商品的价格、质量和购买者的投诉进行认定,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认定。
四、不正当竞争法最高奖金额规定是什么?
专业分析
确最高奖金额不得超过五万元。
修订草案三审稿提出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经营者,草案三审稿在法律责任一章规定,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对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五、经济补偿金包含奖金么,法律上的具体规定
经济补偿金是应包含奖金的,但是最终是否纳入还要看个体实际情况,主要看奖金是否在十二个月内。如果奖金发放不在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那么这部分奖金不能计入经济补偿金,反之,如果在十二个月内,则必须计入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
阅读此文章的还浏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