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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职工病假工资规定的支付标准是怎样的?
职工病假工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支付办法。《劳动法》第四十七条、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用人单位职工病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依法自主确定支付办法。《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
1995〕309号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引用法规
[1]《劳动法》 第四十七条
[1]《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59条
[1]《劳动法》 第四十七条
二、员工病假期间工资如何计算?员工在病假期内可获得多少工资?...
假期间工资的支付以下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病假工资算不算经济补偿金吗,补偿多少
1、具体要看是因为什么病,病情怎样,需要多久能康复,康复后是否能回到原来岗位继续工作。
2、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3、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 “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二十四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4、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5、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当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四、职工疾病连续休假的企业支付疾病休假工资是多少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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