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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实习生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可否领取加班工资
国家没有针对实习生规定任何有关工资以及保险的,因为实习是学习的另一种方式,并不完全属于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实习生准确的说也不完全是劳动者(因为部分实习生还没有完成学业)有的单位发放工资,有的则只是有些福利待遇,并没有发放工资。那么国家相关规定只是说劳动者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给与日工资的300%也就是我们所说的3薪。
二、实习生加班不给加班费,怎么办?
实习不同于劳动关系,其过程中的加班工资支付问题,首先取决于双方是否对加班工资的支付有约定,如有约定则按约定进行支付,无约定则无需支付。实习生与实习单位是基于合同关系而产生的民事行为,发生争议时处理的主要依据就是双方间的约定。如果双方对于加班工资未做任何约定,那么实习生在主张加班工资时就处于不利地位。同样的,若就工作、工作时间、劳务报酬、工资支付方式和时间、发生伤亡时的责任承担、合同的终止时间或解除方式等都未有明确约定的话,实习生在付出劳动成果后就很被动,其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护。虽然口头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但由于举证难度较大,故仍建议签订书面实习协议更为稳妥。若企业执意不肯,而实习生又确实非常需要这份工作,在可以搜集到如录音资料等能证明口头约定的证据的同时,实习生也不妨尝试去工作一下。
三、实习生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是否有加班工资
实习生在法定节假日加班有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四、实习生加班上夜班这种是国家规定的吗
一、何谓职校学生实习1、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指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以下简称职业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职业学校安排或者经职业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形式。
1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2跟岗实习是指不具有独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实习岗位要求的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的相应岗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部分参与实际辅助工作的活动。
3顶岗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二、职校学生实习可以安排加班及上夜班吗?
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规定
1、第十五条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并不得有下列情形
1 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顶岗实习;
2 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
3 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4 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5 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6 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2、第十六条 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实习安排外,学生跟岗和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并不得有以下情形
1 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
2 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
3 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
3、如果没有经过合理的程序并事先告知学生,实习单位强制实习学生上夜班显然是违规行为。
引用法规
[1]《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十六条
五、实习生加班有加班费吗?
实习生加班有加班费。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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