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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八级赔付标准
关于八级工伤怎么赔偿问题按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听律网网相关律师,你的实际情况,为你解决问题。
二、"工伤8级待遇标准建筑行业工伤赔偿标准"
八级工伤赔偿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其他。
三、工伤十级赔偿标准,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十级工伤的赔偿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医疗费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交通、食宿费 四、康复治疗费五、辅助器具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还可以要求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上的赔偿,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了工伤保险的,直接由工伤保险予以支付。如果用人单位并未为劳动者购买保险的,则应由用人单位直接赔偿劳动者。
四、工伤八级伤残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多少钱。
以下是工伤八级伤残赔偿多少钱的答案工伤八级享有11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合同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八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6、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11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8、劳动解除或者终止,按照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五、工伤九级赔偿标准九级工伤的赔偿标准
工伤鉴定标准九级赔偿标准40%或者30%。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四条
六、工伤保险赔偿后单位是否仍需赔偿
单位要赔偿一部分的......
七、工伤6级伤残原用人单位应做好哪些赔偿?
按六级计量赔偿,可得到14个月本人薪水的一次性伤残补贴金,本人薪水60%的伤残津贴,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时能够得到和当地准则的一次性医疗补贴金和伤残就业补贴金。
八、八级工伤赔偿标准。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1、医疗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治疗费用,以及必然产生的治疗费用。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2、残疾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30×20年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3、精神损害抚慰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受诉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确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4、误工费本人日工资×误工天数其中,误工时间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5、护理费每日护理费(护理人员的日工资或者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的劳务报酬)×需要护理的天数×护理人员人数其中,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6、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7、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加强营养意见确定金额×需要加强营养的天数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需要抚养的年数×需要抚养的人数×10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合理的交通费用,凭发票计算。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
九、"工伤保险赔付金额8级手指断裂索赔金额"
你好,隶属工伤的,先申请工伤意外认定,伤残判定等级和受患者收入水准及个人等因素,才能确定具体赔偿事项和金额,而后再商量,不能达到一致的,能够诉讼解决;必要时,委托律师处置。
十、工伤8级是否能获得一次性医疗补贴金、一次性伤残补贴金和一次性就业补贴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和伤残就业补贴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兼顾地区上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为基数计量,准则为九级八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金,九级十六个月。患职业病的工伤工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在上述准则的基础上增发百分之三十。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和伤残就业补贴金的工伤工人,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工伤工人距正常退休年纪五年以上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金全部支付;距正常退休年纪不够五年的,每减少2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金递减百分之二十;距正常退休年纪不够2年的按百分之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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