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搜索
  • 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
医疗纠纷
>
非法行医纠纷
>
在线医生24免费咨询

在线医生24免费咨询

诊断报告 报告编号:NO.20230823*****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一、医疗纠纷,医生非法行医怎样向卫生局投诉 医疗纠纷,医生非法行医,可以向卫生局打电话投诉,也可以直接到卫生局事故办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并搜寻保存相关证据。此外还可以申请调解,或者向法院起诉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在线医生24免费咨询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医疗纠纷,医生非法行医怎样向卫生局投诉

医疗纠纷,医生非法行医,可以向卫生局打电话投诉,也可以直接到卫生局事故办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并搜寻保存相关证据。此外还可以申请调解,或者向法院起诉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条
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实事求是,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1]《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四条
[2]《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二、医生被医生投诉,找哪个部门投诉最有效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投诉管理,规范投诉处理程序,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信访工作条例》、《卫生信访工作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投诉,主要是指患者及其家属等有关人员(以下统称投诉人)对医院提供的医疗、护理服务及环境设施等不满意,以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医院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要求的行为。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的投诉管理,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执行。第四条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院投诉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院投诉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第五条 医院应当按规定实行院务公开,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第六条 医院投诉的接待、处理工作应当贯彻“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遵循合法、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第七条 医院应当提高管理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避免和减少不良事件的发生。第八条 医院应当制订《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开展相关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第九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应当做好医院投诉管理工作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衔接。第十条 医院应当建立与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相结合的投诉管理责任制度,健全投诉管理部门与临床、护理、医技和后勤等部门的沟通制度,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第十一条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安全预警制度,加强紧急情况警告值报告和紧急情况处置。第二章编辑医患沟通第十二条 医院应当体现“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增强服务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医疗质量,注重人文关怀,优化服务流程,改善就诊环境,加强医患沟通,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第十三条 医院应当健全医患沟通制度,完善医患沟通,加强对医务人员医患沟通技巧的培训,提高医患沟通能力。第十四条 医院全体工作人员应当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接待、解释、说明工作,把对病人的尊重、理解和关怀体现在医疗服务全过程。第十五条 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依法享有的隐私权、知情权、选择权等权利,根据患者病情、预后不同以及患者实际需求,突出重点,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沟通。医患沟通中有关诊疗情况的重要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入病历,并由患者或其家属签字确认。第三章编辑投诉管理机构与人员第十六条 医院应当设立医患关系办公室或指定部门统一承担医院投诉管理工作(以下统称投诉管理部门)。投诉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统一受理投诉;(二)调查、核实投诉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及时答复投诉人;(三)组织、协调、指导全院的投诉处理工作;(四)定期汇总、分析投诉信息,提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意见或建议。第十七条 二级以上医院的投诉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其他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可配置兼职人员。医院应当为投诉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条件,保障工作人员工作待遇与人身安全。接待场所安装视频摄像和录音装置的,应当做好存查工作。第十八条 医院主要领导是医院投诉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医院各部门、各科室应当指定至少1名负责人配合投诉管理部门做好投诉处理工作。第十九条 医院应当逐步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鼓励和吸纳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熟悉医学、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或第三方组织参与医院投诉接待与处理工作。第四章编辑投诉接待与处理第二十条 医院应当建立畅通、便捷的投诉渠道,在医院显著位置公布投诉管理部门、地点、接待时间及其联系方式。有条件的医院可设立网络投诉平台,并安排人员处理、回复患者投诉。第二十一条 医院投诉接待实行“首诉负责制”。投诉人向有关部门、科室投诉的,被投诉部门、科室的工作人员应当予以热情接待,对于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应当尽量当场协调解决;对于无法当场协调处理的,接待的部门或科室应当主动引导投诉人到投诉管理部门投诉。第二十二条 投诉接待人员应当认真听取投诉人意见,核实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医院投诉登记表》(见附件),如实记录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并经投诉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匿名投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三条 投诉接待人员应当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稳定投诉人情绪,避免矛盾激化。第二十四条 医院投诉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向当事部门、科室和相关人员了解、核实情况,并可采取院内医疗质量安全评估等方式,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并反馈投诉人,当事部门、科室和相关人员应当予以积极配合。第二十五条 对于涉及医疗质量安全、可能危及患者健康的投诉,医院应当立即采取积极措施,预防和减少患者损害的发生。对于涉及收费、价格等能够当场核查处理的,应当及时查明情况,立即纠正。对于情况较复杂,需调查、核实的投诉事项,一般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相关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对于涉及多个科室,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的投诉事项,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第二十六条 医院各部门、科室应当积极配合投诉管理部门开展投诉事项调查、核实、处理工作。第二十七条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告知投诉人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规,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调解、诉讼等途径解决,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第二十八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投诉管理部门应当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告知相关处理规定(一)投诉人已就投诉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二)投诉人已就投诉事项向信访部门反映并作出处理的;(三)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和具体事实的;(四)已经依法立案侦查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五)其他不属于投诉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投诉。第二十九条 投诉人应当依法文明表达意见和要求,向医院投诉管理部门提供真实、准确的投诉相关资料,配合医院投诉管理部门的调查和询问,不得扰乱医疗正常秩序。对于投诉人采取违法或过激行为的,医院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依法向公安机关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第五章编辑质量改进与档案管理第三十条 医院应当将投诉管理纳入医院质量安全管理体系,逐步建立投诉信息上报系统及处理反馈机制(一)投诉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投诉情况进行归纳分类和分析研究,发现医院管理、医疗质量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督促相关部门、科室及时整改。(二)医院应当定期召开投诉分析会议,分析产生投诉的原因,针对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方案,并加强督促落实。第三十一条 医院工作人员有权对医院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进行内部投诉,提出意见、建议,医院及投诉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重视,并及时处理、反馈。临床一线工作人员,对于发现的药品、医疗器械、水、电、气等医疗质量安全保障方面的问题,有责任向投诉管理部门或者有关职能部门反映,投诉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反馈。第三十二条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投诉档案,立卷归档,留档备查(一)投诉人基本信息;(二)投诉事项及相关证明材料;(三)调查、处理及反馈情况;(四)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材料。第三十三条 医院应当按照《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卫医发〔

2021〕206号)做好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的工作。第三十四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逐步建立本地区医院投诉及医疗纠纷信息系统,收集、分析并反馈相关信息,指导医院改进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鼓励医院主动报告无损害医疗差错行为,逐步建立无损害医疗差错免责报告制度。第六章编辑监督管理第三十五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辖区内医院投诉工作的监督管理。各级医院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规范医院投诉管理工作。第三十六条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发现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院投诉工作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卫生信访工作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医院应当定期统计投诉情况,统计结果应当与年终考核、医师定期考核、医德考评、评优评先等结合。第三十七条 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投诉管理工作,导致发生严重群体性事件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同时要追究医院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院关于重大投诉事件的报告,未及时组织调查导致重大群体性事件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医院未设置投诉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第三十八条 对于在医院投诉管理中表现优秀,有效预防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医院及有关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表扬。

引用法规
[1]《卫生信访工作办法》 第二条
[2]《卫生信访工作办法》 第三条
[3]《卫生信访工作办法》 第四条
[4]《卫生信访工作办法》 第五条
[5]《卫生信访工作办法》 第六条
[6]《卫生信访工作办法》 第七条
[7]《卫生信访工作办法》 第八条
[1]《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第九条
[2]《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第十条
[3]《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第十一条
[4]《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章编辑医患沟通第十二条
[5]《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第十三条
[6]《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第十四条
[7]《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第十五条
[8]《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第三章编辑投诉管理机构与人员第十六条
[9]《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第十七条
[10]《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第十八条
[11]《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第十九条
[12]《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第四章编辑投诉接待与处理第二十条
[13]《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十一条
[14]《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十二条
[1]《医院投诉登记表》 第二十三条
[2]《医院投诉登记表》 第二十四条
[3]《医院投诉登记表》 第二十五条
[4]《医院投诉登记表》 第二十六条
[5]《医院投诉登记表》 第二十七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章编辑质量改进与档案管理第三十条
[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5]《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
[6]《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1]《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2]《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 第六章编辑监督管理第三十五条
[3]《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1]《卫生信访工作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

阅读此文章的还浏览了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在线医生24免费咨询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声明:文章内容系听律网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互联网相关信息整理发布。如若侵权或内容有误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信息,我们将根据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阅读文章后仍有疑问律师在线解答
在线咨询

非法行医纠纷法律知识

  • 我国规定非法行医罪立案追诉标准是怎么样规定
    一、我国规定非法行医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是怎么样规定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
    2025-11-19 55次阅读
  • 非法行医犯罪判决最高可判8年
    一、非法行医罪的刑罚 关于这个非法行医判多少年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回答  一、详解触犯非法行医罪的判处年份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
    2025-11-04 5次阅读
  • 非法医美活动如何举报,有规定吗?
    一、如何举报非法医美活动? 可以打举报电话向公安机构举报的,也可以给卫生部门写举报信,没有医生的执业资格证就从事医疗活动,给他人进行美容的属于非法行医,是需要赔偿患者损失,并且承担法律责任的,可以认定为非法行医罪,对行为人进行刑事处罚。二、如何举报非法医美。 1、想举报非法医美时
    2025-11-04 3次阅读
  • 涉嫌行医怎么处罚,非法行医犯罪处罚标准是怎样
    一、涉嫌行医怎么处罚,非法行医犯罪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依据刑法,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法
    2025-11-02 25次阅读
  • 非法行医罪量刑标准及定罪量刑标准
    一、犯非法行医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对于本罪的理解和认定,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
    2025-10-26 18次阅读
  • 非法行医致非法行医疗案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非法行医致死的非法行医疗费标准是什么 1、非法行医赔偿金包括丧葬费在非法行医赔偿中,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2、非法行医赔偿金包括被扶养人生活费在非法行医赔偿中,按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3、非法行医赔偿金包括死亡补偿
    2025-10-24 27次阅读
  • 非法行医罪要怎样惩处
    一、非法行医罪要怎样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非法行医罪;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
    2025-10-21 31次阅读
  • 非法行医需要承担哪些处罚
    一、非法行医的处罚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二、2023年非法
    2025-10-14 23次阅读
  • 非法行医律师咨询
    非法行医罪属于《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危害公共卫生罪。非法行医,不仅扰乱了业已建立的良好的医疗卫生工作管理秩序,而且往往由于非法行医者不具备执业的资格和条件,医疗服务质量差,同时也侵犯了就诊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因就诊人是不特定或多数的,故本罪侵犯了公共卫生。
    2025-10-09 43次阅读
  • 玻酸致双眼失明构成非法行医罪么
    一、注玻尿酸致双眼失明构成非法行医罪么 注玻尿酸致双眼失明是否构成非法行医罪要看注射玻尿酸的机构是否取得外科整形手术资格,如果未取得资格,因造成双眼失明已经处于严重后果,则是构成非法行医罪的。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法律依据】《刑
    2025-10-08 0次阅读
在线咨询律师
非法行医纠纷律师
陈利厚
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
河南省-郑州市-
在线咨询
马鹤萁
北京天雍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北京市-东城区
在线咨询
魏宪合
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
在线咨询
田友文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
在线咨询
李阿凛
广东人为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
在线咨询
一对一服务
一对一服务
一对一专业解答咨询
服务保障
服务保障
平台律师均经过三重认证
高效解答
高效解答
快速咨询,快速响应
平台监督
平台监督
平台全程监督律师办案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