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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邮政局申诉如何撤诉,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1、国家邮政局会转给企业处理。
2、企业处理后回复处理。
3、邮政局核实情况,企业有责和无责对申诉进行有效或无效结案。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条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第六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条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六条
二、在劳动局投诉后,当事人如何处理撤诉?
1、只要是法院已立案受理,撤诉只能是依原告的申请进行,承办法官无权要求原告撤诉,剥夺当事人诉权。
2、但对问题也要辩证的看待。有时法官认为撤诉后寻求其它渠道解决,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对此法官也只能用“劝”而不是要求。 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
三、公诉案件中的撤诉程序
一、公诉案件撤诉申请必须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提出,而且必须有法定情形才可以撤回起诉,主要有以下七种情形1、不存在犯罪事实的
2、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的
3、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4、证据不足或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5、被告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的
6、法律、司法解释发生变化导致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撤回起诉的案件,没有事实或者证据,人民检察院不得再行起诉。事实是指原起诉书中未指控的犯罪事实。该犯罪事实触犯的罪名既可以是原指控罪名的同一罪名,也可以是其它罪名。证据是指撤回起诉后收集、调取的足以证明原指控犯罪事实的证据。
二、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第四百五十九条
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回起诉
(一)不存在犯罪事实的;
(二)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的;
(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四)证据不足或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五)被告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的;
(六)法律、司法解释发生变化导致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七)其他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 第四百五十九条
四、民事诉讼撤诉后能否申请再起诉
法律咨询解答
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就是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就不能再起诉了。如果案情有新证据或事实且又没有过起诉的期限,这种情况下原告撤诉后能再起诉。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四条
五、两方没有任何共有债务,法院要求原告撤诉。
1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置。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买下、共有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两方共有给钱买下、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分配。《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限定两方对夫妻共有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不能达到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置(一)两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认可竞价获到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组织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获到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予以另一方赔偿;(三)两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配。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事实上分配使用的,能够分配使用。对不能分配使用的,能够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获到赔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两方住房情况、照看抚养娃儿的一方。在两方要求等同的情况下,应照看女方。(四)婚后两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换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隶属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赔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有财产处置。(五)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无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予以适当帮助。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婚姻法解释(二)》 第20条
六、法官在执行案中要求原告撤诉,事后认为该说法存在欺诈
与本人签合同的公司开庭时已被工商部门注销,本人诉讼的是该公司的5个股东和这5个股东开办的2个公司,还有一个公司被漏掉了,这5个股东同时开办了3个公司,分几次提的种子,这3个公司都打有收据,而在裁判书下来的前7天主审法官叫本人对其它被告撤诉,只要求本人诉讼被工商部门注销的公司,并对本人说“都是相同的,公司输了也是股东赔钱。”并虚造了一个谈话笔录叫本人签了字,现在从上看这个谈话笔录,稍有逻辑知识的人一看就知道是法官虚造的,法官要求本人对其他被告撤诉合适吗?有无再审可能?谢谢。(五个股东同是这三个公司的董事长、经理、副经理,并且三个公司是同一套财务班子,这三个公司都在同一办公室办公。)现在正在申述复查,已1年多了,如果申述失败可否能够再诉讼?1、你能够不撤,法院就要出裁定;
2、再审有法院决定;
3、申述失败则事情结束
七、准许撤诉的裁定生效后,当事人又申请撤诉
人民准许撤诉的裁定生效以后当事人又的,人民应当受理。《民诉法》条文 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对下列,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诉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八、"民事诉讼中的撤销诉讼在开庭之前是否可以申请撤销?"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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